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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988427441267

    履行好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是黨的十九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重點思考與探索的問題之一。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舉行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專題黨課暨全國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趙樂際同志結合主題教育的初衷、目的,對此再次進行了強調。

    定位準,才能責任清;責任清,才能履好職。對紀檢監察職能定位的思考與探索,始終貫穿在紀檢監察工作實踐當中,對其認識的步步深入,深刻體現著我們黨對管黨治黨規律的準確把握。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高起點落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明確以“兩個責任”等為主要內容進行改革總體部署,為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主責主業進行科學指引;到明確將紀委職責歸納為監督執紀問責,針對職能泛化、職責發散等問題,持續深化“三轉”;再到黨的十九大黨章明確規定,紀委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憲法、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我們黨對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定位認識越加深入的過程,也是全面從嚴治黨明確責任、強化擔當,不斷向縱深推進的過程。

    要牢牢把握紀檢監察機關職能定位,必須搞懂弄通、在實踐中真正掌握協助職責與監督責任內涵是什麼。所謂協助,是要為黨委主體作用的發揮提供有效載體、當好參謀助手,推動不代替、到位不越位。所謂監督責任,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首要職責、基本職責,是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履職用權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目的就是在於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防止公權力異化、變質、濫用。

    要在實踐中準確把握職責定位,必須將兩者內涵要求清晰界定,克服目前存在的幾種不良傾向:一是監督責任代替了主體責任,大包大攬,錯位越位,在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開展日常監督、問責追責等方面,全面代替黨委履行主體責任,搶了別人的活,“協調變牽頭、牽頭變負責”。另一種是協助意識不強,缺位、不到位。有的跟進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開展監督檢查不夠及時有力;有的把“協助”框定在正風肅紀反腐上,忽視了協助全面從嚴治黨其他領域工作;還有的協助方法不夠豐富,辦案慣性思維較強,這些都是下一步紀檢監察機關補弱增強的重點。

    同時,協助職責與監督責任也並非各謀其事,還必須將其貫通協同起來,形成合力。如在決策層面提供建議參考,分析和把握所監督地區部門政治生態,向黨委提出對策建議;在部署層面協助黨委進行責任分解,壓實各級黨組織政治責任;在執行層面督促落實,用好約談、述責述廉、巡視巡察、派駐監督等方式,確保管黨治黨各項工作有檢查、有落實;同時對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或者履行不力的,加大問責力度,倒逼責任落實。

    將協助與監督協同推進,讓“兩個責任”形成合力,就一定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落地,為黨的自我革命提供持續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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