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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獅

    絕對會被歧視!

    筆者身邊的朋友有不少因為各種原因“進去過”,多則14年,少則3年。因為年輕的時候一時衝動跟人打了一架,筆者也“有幸”進入過十五天。於是乎,也就知道了裡面的規矩。

    “裡面”最遭人恨的一種人就是強姦犯,當然,人販子也跟強姦犯“一視同仁”,會受到獄友們的“特殊關照”,絕對讓這些垃圾爽到不能再爽。不用動手打你,就能把人折騰夠嗆,就算打也絕對看不出外傷。

    我不知道大家看沒看過法制頻道的一期節目,叫做《消失的夫妻》。我從一個朋友口中得知,那五個小子進去後,前三個月每天挨鞋底子揍,最小的那個沒判死刑的,半個月後給揍成輕度弱智。其餘的幾個揍得天天哭爹喊娘,讓幹什麼就幹什麼,吐口痰在地上,讓舔了,裡面趴在地上舔的乾乾淨淨。對待這種人,這都是輕的。要是恢復凌遲之刑,在他們身上最適合不過。可惜我沒遇到這種人,遇到我也打。

    就算熬到出獄,在社會上也會遭到白眼,因為你乾的那事兒忒缺德。你想隱瞞都隱瞞不住,鄰居的眼神和口水就能“殺”死人。找工作,檔案上會給你標號。除非你找個沒人認識你的地方,最好換個城市生活,找些最低階的活兒,或者幹帶點小買賣啥的,勉強混完這罪惡的一生。這怨不得別人,是自己活該,誰讓自己作孽呢?不要用同情的眼光去看這種人,他們不配!

  • 2 # 羅

    按照南韓當時的法律判決的案件,不能因為犯人在庭審時說了幾句囂張的話而改變判決,其實囂張的話在判決時就已經考慮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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