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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創評

    簡單介紹幾點吧!因為我之前也是做創業的,融資融了種子天使和preA,現在公司運營狀況還可以。

    1.一定要有創始人出資,不能完全依靠融資。

    2.合同相關事宜要劃清,最好能請一個律師,或者有錢的話自己做一個法務部專門處理此類事物。

    3.明確自己的定位和方向(我見過一些創始人就是為了賣專案)

    4.其他的暫時沒想出來,感覺融資這種事情很多時候還是要依靠感覺,有時候感覺對了感覺這個投資人靠譜那就融。

  • 2 # 西天蝸牛

    創業融資,並非一朝一夕之事,從起始的尋找投資人,到最後完成融資,或許歷時良久,創業者在關注能否拿到資金的同時,還需要謹慎保護切身的利益。

    在融資的不同階段,關注點有所不同:

    1、投送商業計劃書

    在融資初始,很創業者都設法向儘可能的多的投資人遞送BP(商業計劃書),似乎多一個投資人看到,就多一絲成功的機會。

    其實不然,創業者找投資人的過程,其實和求職者找單位一個道理,如果求職者不清楚自己的意向行業和意向單位(意向職位),只是選擇海投的方式尋找工作機會,成功率肯定是不高的。同樣,創業者如果只是盲目向任何可能的投資人遞送BP,同樣也難以獲得成功,反而會影響融資效率。

    如果,商業計劃書涉及專案的核心因素,如此大範圍的傳播,負面效應可見一斑。

    建議:有選擇性的投遞BP,必要的時候某些特殊內容不在BP上體現,而是在投資人溝通環節再呈送詳版商業計劃書。

    2、投資溝通

    透過遞送商業計劃書或者其他方式,獲得了與投資人面談,甚至拿到了TS,這是好事,但不要高興太早,原因很簡單:即使拿到了TS,也不意味著就成功融資,TS的違約率向來居高不下。

    投資溝通的環節,是雙向選擇的過程,創業者需要同時考量對方是否適合本企業,要知道並不是所有的錢都能拿的,有些錢會很燙手,甚至會燒死創業企業。

    建議:

    (1)溝通的過程中自然是需要開誠佈公,相互隱瞞會降低融資效率,甚至造成負面的影響(除非本身的目的就是為了To VC);

    (2)至少去一次投資機構單位所在地(能去總部最好),那些推三阻四不同意創業者上門的機構肯定有貓膩;

    (3)TS中約定的排他期不要太長,過長的排他期可能會導致創業者喪失選擇其他投資機構錯失融資的機會;

    3、簽署投資協議

    走到了這個環節,應該說,融資成功了一大半,但不意味著就沒有意外,投資人放鴿子的情況也屢見不鮮,而且在簽署投資協議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踩坑。

    建議:

    (1)投資協議條款,最好請專業的律師幫忙參考(這個錢省不得);

    (2)不要輕易承諾過多的義務,特別是對賭條款,一不小心創業者就什麼也不剩。另外,像一票否決權等直接干涉創業公司經營的權利能不出讓就最好保留,避免後期投資人對公司的經營指手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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