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年檢流程:
1、辦理送檢申請後,先進行上線檢測。將車輛駛入自動檢測區域,依次檢測尾氣、車速、燈光、側滑、底盤是否符合標準,所有專案合格才能透過。
2、是外觀檢測,核對車輛號牌、型別、車身顏色、發動機號、VIN程式碼、車架號的正確無誤;檢驗車身外觀:對保險槓、發動機艙、後視鏡、下視鏡、車窗玻璃、漆面、發動機運轉狀況及客車內部和車輪等細節進行檢查。
最後,車主可以從檢驗員處索取檢測報告和檢驗申請表,若檢測專案全部透過,就可以去支付檢測費,領取行駛證和合格證標籤;如果有不合格的專案,車主要自行修理後則參加複檢,直到合格才能去辦理簽證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及路橋卡;
2、交強險副本;
3、路橋票;《第一聯黑色》;
4、車主身份證影印件;
5、車輛。
車輛年檢(單位)所需資料:
4、組織結構程式碼證(蓋鮮章);
5、委託書(蓋鮮章);
6、車輛。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年檢流程:
1、辦理送檢申請後,先進行上線檢測。將車輛駛入自動檢測區域,依次檢測尾氣、車速、燈光、側滑、底盤是否符合標準,所有專案合格才能透過。
2、是外觀檢測,核對車輛號牌、型別、車身顏色、發動機號、VIN程式碼、車架號的正確無誤;檢驗車身外觀:對保險槓、發動機艙、後視鏡、下視鏡、車窗玻璃、漆面、發動機運轉狀況及客車內部和車輪等細節進行檢查。
最後,車主可以從檢驗員處索取檢測報告和檢驗申請表,若檢測專案全部透過,就可以去支付檢測費,領取行駛證和合格證標籤;如果有不合格的專案,車主要自行修理後則參加複檢,直到合格才能去辦理簽證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及路橋卡;
2、交強險副本;
3、路橋票;《第一聯黑色》;
4、車主身份證影印件;
5、車輛。
車輛年檢(單位)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及路橋卡;
2、交強險副本;
3、路橋票;《第一聯黑色》;
4、組織結構程式碼證(蓋鮮章);
5、委託書(蓋鮮章);
6、車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