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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驊駿張老師

    小偷扒竊,少年用手機拍照並指認小偷,後被4人拉下車群毆。

    在公交車上發現小偷,一少年用手機拍照並指認小偷,後被4人拉下車群毆,人們氣憤不已,有的說是小偷盜竊,尋釁滋事,有的說這就是搶劫啊,那麼,到底是個什麼罪呢?

    我們先看看事情的經過。

    去年12月的一天,西安公交車上,上來四個年輕人,他們有的打掩護,有的直接下手摸人衣包,其中就有乘客的手機被扒走了。

    面對有人盜竊,車上許多人看在眼裡,但都沒人吭聲,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唯獨有一個十四五歲的少年大聲說道:“他們是小偷,偷阿姨手機了!”

    這時,站點到了,小偷順勢將少年拉下車去,四個小偷群毆少年,後有人報警,小偷全部被抓。

    法院是怎麼判的呢?

    一審判處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盜竊罪。但檢察院提出抗訴,近日該案終審判決,以搶劫罪、盜竊罪分別判處四個被告人8年、7年、6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個案件一審和二審的罪名為什麼不同呢?

    律師認為,一審法院以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對4名被告人量刑適用法律錯誤,二審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這4名被告人公交車上實施盜竊,被少年指出後,為打擊報復、抗拒抓捕,對少年進行毆打,由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如犯盜竊、詐騙、搶奪被人發現,行為人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的認定為搶劫罪。

    換句話說,行為人為逃避被害人或法律的制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被認定為轉化型搶劫,又稱事後搶劫。

    大家知道,一般而言正常搶劫罪是先侵害人身權利,再侵害財產權利。而轉化型搶劫是先侵犯被害人的財產權利,再侵犯人身權利,這兩者之間所侵犯的法意並沒有太大差異。

    當然這裡面的暴力侵害物件,並不一定是財產被侵害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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