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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19699361754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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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090780134414
1、基金業務中的“先進先出”原則是指投資者多次購買同一支基金,在辦理贖回業務時,會按照購買的時間順序贖回,即先購買的先贖回。
2、先進先出原則包括理財產品,基金贖回是指在基金存續期間,將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額按一定價格賣給基金管理人並收回現金的行為。贖回後的剩餘基金份額不能低於基金公司規定的最小剩餘份額(一般是1000份);如果低於最低份額,基金管理人有權將該基金份額的餘額部分一併贖回。對於贖回業務,註冊登記人對份額明細的處理原則為“先進先出”原則,即份額註冊日期在前的先贖回。
3、“先進先出”和“後進先出”是理財產品贖回順序的兩種方式,如您購買了多筆同一理財產品,“先進先出”為先購買的產品份額優先進行贖回,“後進先出”為後購買的產品份額優先進行贖回,您可以根據產品的收益狀況以及自身需要進行選擇。
1、基金業務中的“先進先出”原則是指投資者多次購買同一支基金,在辦理贖回業務時,會按照購買的時間順序贖回,即先購買的先贖回。2、先進先出原則包括理財產品,基金贖回是指在基金存續期間,將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額按一定價格賣給基金管理人並收回現金的行為。贖回後的剩餘基金份額不能低於基金公司規定的最小剩餘份額(一般是1000份);如果低於最低份額,基金管理人有權將該基金份額的餘額部分一併贖回。對於贖回業務,註冊登記人對份額明細的處理原則為“先進先出”原則,即份額註冊日期在前的先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