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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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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緘默的向日葵
父母離婚和感情不和湊合著過都會給孩子帶來心靈上的創傷。
父母離婚首先說父母離婚給孩子心理帶來的創傷,父母離婚孩子就失去了一個完整的家庭,缺少母親或父親的存在,因為未成年的孩子會法律判給父母一方撫養。但是如果父母在離婚之後,關於孩子撫養的問題處理得當,對孩子內心的傷害是比較小的,因為這樣孩子既可以感受到父愛,也可以感受到母愛,雖然不是在完整家庭當中成長,當父母婚離婚後,關於孩子的問題進行全面的協商,孩子也可以感受到父愛和母愛的同時存在。
感情不和湊合著過而感情不和湊合著過,對孩子所帶來的心靈創傷是非常大的,因為當父母兩個人感情不和,在生活中就免不了相互的抱怨爭吵,這對孩子幼小的心靈將會形成很大的陰影,並且揮之不去,如果孩子長期處在父母感情不和的環境中生長,那麼孩子的童年將會充滿陰霾,雖然在短期孩子的成長不會暴露出童年陰影的問題,但是當孩子成人之後,童年的陰影在孩子的記憶當中將會是揮之不去的,而且孩子的後半生可能都會在童年的陰影中掙扎。
所以說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相對來說要小於父母感情不和在一起湊合著過給孩子帶來的創傷。
這個沒有標準和固定答案的。
一切都在變化之中,人生的際遇會產生各種無法確定的軌跡。有些看似不好的表象,同時又會成為一個祝福;周圍環境的影響、一個陌生人的指點,都會發生逆轉與改變。
父母需要認識到,他們結婚不是偶然、不是衝動;生育孩子,不是偶然、不是衝動;發生了矛盾,不是偶然、不是意外。
矛盾的產生,在結婚之前早已存在,當時被相愛的感覺遮蔽掉了。當彼此原形畢露時,矛盾產生時,解釋說:感情不和,需要離婚。
離了婚,感情就能變和嗎?離了婚,存在於彼此性格中的矛盾,就得到了解決嗎?
不會的。離婚的父母,會攜帶著自己性格中的矛盾,一次次地依賴“離開,問題就解決了”的思想模式。一次次地離開,製造出一個個的問題,卻不解決任何一個問題。
說白了,這就是“逃避”。逃避責任,逃避擔當。
父母感情不和,需要父母去正確地看待“不和”,從“不和”中重新建構“和諧”,學習如何步入親密關係,如何和諧相處,如何尊重彼此。
還有,告誡想要結婚的人,慎重找那些以“感情不和”為藉口而離婚的人來結婚,多半這些人性格上存在著一些被掩蓋起來的缺陷,很難糾正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