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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行粥

    家暴,一個血淋淋的詞。

    注意,家暴不僅僅存在夫妻關係中。中國對家暴的定義“,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也就是說家暴一樣存在對父母,對子女等家庭成員中。

    那家暴應該由誰來管?

    我認為最應該管的是被施暴方,也就是自力救濟。 家暴往往發生的較為隱秘,外人的眼睛只能透過傷口來識別,外人的耳朵只能聽過被施暴方的耳朵感知。但很多被施暴方因為各種因素,不會對外人訴說,傷口也被自己藏在衣服深處。如果自己不去勇敢的救自己,默默的忍受。那施暴方只會更加猖狂

    第二應該管的,我認為是其他家庭成員,其他親戚,被施暴方的子女,父母,親朋好友。這些人是最容易接觸到施暴方和被施暴方的。如果他們縱容,他們膽怯,他們隱瞞,無疑他們也是施暴方的幫兇。助紂為虐。

    第三應該管的,我認為是社群/婦聯。社群婦聯這些機構應該更多的鼓勵被施暴者勇敢的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社群婦聯應該去給施暴者輿論壓力,給被施暴者勇氣。

    第四應該管的,我認為是派出所。派出所可以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對施暴者出具告誡書,情節嚴重又達不到犯罪程度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十五天以內。

    第四應該管的,我認為是法院,法院可以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可以根據《刑法》虐待罪,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注意無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還是虐待罪。都需要被施暴者主動去申請。虐待罪是自訴案件,不訴不理的。

    其實無論社會也好,法律也好。大家都反對家暴,但是無論外面怎麼救濟,關鍵是被施暴者要有勇氣。這樣施暴者才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姑息就是縱容。

  • 2 # 閒人扯閒篇

    暴力侵害本來都應由警察來管,但中國傳統觀念中家暴並不違法,所以直至今天當把這種“暴"字前加個“家"字時,法律“管治"就變成了居委會大媽式的"調解",事實上就成了沒人管的事。

    什麼時候"家暴"在法律上與普道“暴力"沒有概念區別時,家暴才能真正制止。

    傳統的家暴泛指男對女的侵害,但現代社會女對男的加害則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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