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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話嘮沒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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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方本色
女的被你玩了15年可以放手了,再去找個年輕的又緊又舒服,那個老女人趕緊扔了,水都幹了,要得球用,養老啊,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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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4963802241
愛一個人,是要給對方幸福,還不到一起,證明己經不愛了,那就分手,強扭的瓜不甜,男方還毆打女方,女方可以告他家暴。
人與人是平等的,民法典規定打人犯法,打解決不了問題,鹽從哪裡鹹,醋從哪裡酸,男人不知道嗎?別揣明白裝糊塗,你不相離,早開嘛去了,你對女人好她會離婚嗎?
女人比男人更重感情,女人出一家;進一家不容易,要不是被逼無耐,女人永遠不會提離婚,為孩子,她也會堅守自己的家,沒出息的男人才打女人,叫窩裡橫。在外打拼慫,被人瞧不起。
既然過不下去,不如極早分手,讓對方不在受折磨,希望男方從自身找尋自己的不足,開展自我批評,在以後的日子裡,改正錯誤,能夠與人和平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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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安喜樂33300777黃根
同居15年,還是結婚15年。性質大有差異。如果是前者,沒有法律保護,你可以遠走高飛,可以考慮孩子是否帶走?家暴也就此消失。雙方不會有惡果發生。如果是後者,可以名正言順去法院合法履行離婚手續。能挽回婚姻儘量不要散夥,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如果雙方無法接受法院調解,夫妻己名存實亡,感情嚴重破裂,再彌合一起己豪無意義,哪就長痛不如短痛,離婚各取所需。孩子由法院判給誰去扶養,誰領走孩子。如果強扭不離婚,決不會有好結果。人命關天也屢屢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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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向深藍進軍
報警尋求自己保護。然後帶上你的寶貝兒子跑得越快越好。為了你的兒子以後生活有保障,在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孩子的父親給孩子的養育費。你在找個可靠的男人再把自己嫁了。這次一定要合法。決不能在走老路——一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必須學會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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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謙洪
清官難端家務事,家中出現問題,雙方都有責任,問題不嚴重可以調節,問題嚴重各奔東西,但妻離孑散,後果很嚴重,希望看在兒子成長,互相關愛,有錯就改,家庭和睦萬事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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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3456kK
國家憲法之婚姻法需要健全。具體完善。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可保障男女雙方各自人身安全。與合法財產免受損失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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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滿577828
這個問題是兩個人同居15年,並且還有一個孩子。就是沒拿結婚證,這實際上是事實婚姻。
現在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不同意。該怎麼辦?這個問題確實很簡單,沒什麼辦法,就分手吧。痛痛快快的。
這是個很平常的問題。沒什麼大驚小怪的。分手就分手。就像那些拿了結婚證的夫妻一樣,離婚就離婚。有什麼值得挽留的。
不管哪一方提出分手或者是離婚,就說明她(他)的心中有另外一個人。就是說已經有外遇了,已經劈腿了。分不分手或者離不離婚都沒有什麼意義了。就是說沒什麼感情了。留是留不住的。
握不住的沙子,揚了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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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紅與黑的美好時光再現
雙方同居15年,育有一子,現在女方提出分手,但男方不同意,還毆打女方,怎麼辦?我認為很好辦,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女方可以直接走人,一走了之。因為同居關係,已經不屬於事實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但對育有一子,女方有撫養教育義務,離開後,仍應支付撫養教育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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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太平洋之北
真的不該怎麼點評,同居十五年生了孩子不結婚,簡直不可想像,如果不夠愛為什麼同居十五年,而且還生了孩子,都是不想負責任,有了孩子就是家,不要輕意分手,人生沒有幾個十五年,不要想他人的壞,想想他人對你的好,心順了事業也順了,願他們過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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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乾坤清道夫
同居十五年而且還育有一子,即使沒扯證,實際上這與真正的夫妻沒啥二樣。雖然中國婚姻法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但在男女雙方都早已認定對方為夫或妻了。
女方提出分手,必然事出有因!由於已經在一起生活了十五年,雙方都彼此瞭解,出現經濟問題或是不良嗜好的可能性不大。
那麼女方為什麼會提出分手呢?我想,最大的可能就是感情問題!也就是說一方已經出軌。那麼,我們進一步分析,究竟是哪一方出軌了呢?根據女方的提問,自己卻又隱晦不說捱打原因,估計應當是女方出軌的可能性偏大。
那麼,我們再商量一下該怎麼辦呢?女方當然完全可以一走了之,因為你們的所謂事實婚姻根本就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孩子的問題就是一個棘手的問題,雖然你們的婚姻不受保護,但是你們的非婚子女的權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必須妥善處理。
解決了這個問題,你就可以瀟灑的走開,如果男方再繼續糾纏或是毆打,就應當報警尋求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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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辦,同居15年,已經是事實夫妻關係了!家暴,你就打回去啊!打不過他,?他不睡覺嗎?他不注意時你打回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