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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515498223333

    《唐律疏議》的主要法律思想內容有禮法結合、維護“三綱”和等級特權的思想

    一、“德禮為本、政教為用”

    唐代以前,對禮儀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的認識總有對應或制裂的趨向,到了唐代,才在認識上把禮義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則上統一起來,大大豐富了儒家禮法結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禮主刑輔,禮法結合的思想體系。

    二、封建綱常的法律化

    “三綱”是維護封建專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訂封建法律的一個根本原則。

    1、“君為臣綱”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

    為了確保皇帝的權力及其人身的絕對安全,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嚴格的規定,凡屬 違反“君為臣綱”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屬罪大惡報,處以最嚴厲的刑罰。

    這些犯罪主要有:

    ①謀反、謀大逆,

    ②危害皇帝安全,

    2、“父為子綱“

    3、“夫為妻綱”

    三、維護等級特權的立法思想

    1、貴族官吏有罪無刑

    當貴族觸犯國法時(犯十惡者除外),唐律制定了議、請減、贖、官當(dàng)等減免刑罰處分的規定,不同身份等級的貴族犯罪,享受不同的權利,均可適當減免。

    2、良賤異法

    良指良人、平民,賤指賤民。大體來說,賤民又分為雜戶、官戶和部曲、奴婢三等。凡是賤民,法律規定他們在政治、經濟、訴訟、社會生活等方面的地位與良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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