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驥琰浪子
-
2 # 蜀黍養魚啦
1、你的老闆違法嗎?從勞動法來說,你的老闆沒有違法。因為雖然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但有一條:如用工單位因為工作特點不適合按照規定實行,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你也說了你現在是上一天休一天。
2、工作時間長的問題。從事服務行業的人工作時間普遍較長,如餐飲,售貨員,一天上12-13小時確實長了,但這都由於工作的性質定的,服務行業的人的休息時間剛好是和普通人時間錯開的,人們休息後才有時間逛街,購物,聚餐。我餐飲店的員工早上10點上班,晚上10點結束營業,搞衛生,交班也要到11點才能走。雖然時間長,但我們也有相應的獎勵,每週拿盈利的20%出來給員工分,大家都很積極。
所以說,只要不是強迫性的,而是自願性的,有相應獎勵補償,你老闆就沒有違法。從另外個角度看,我們國家的消防員,警察,醫護人員哪個沒有超長的工作時間?消防員為了救火救急24小時待命,冒著生命危險幫助群眾。醫護人員為搶救病人一場手術做幾十個小時,警察為抓捕估計人幾天幾夜不休息,這些都是工作性質決定的,你從事了這個職業,就要敬業,如果你不喜歡這個工作可以換其他工作,祝你早日找喜歡的工作,找到自己熱愛的工作。
13小時,做一天休一天,也就是說平均一天才6.5小時,應該很正常!這樣的大環境,有這樣的工作不錯了,不想繼續就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