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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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E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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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世界屋簷上
同一條河流經不同地段都有不同名字,但國家最起碼在一個縣境內要有一個統稱,這亊與村長無關。村長及村民可以繼續叫千百年流傳下的老名,地理標識上必須按當地政府確定的標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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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羊娃唱風
首先要說明的是,村裡沒有村長這個職務。
按照“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應該是主任。主任和村長不只是稱謂不同,而是權力行使有很大區別。
若稱村長,就意味著你對轄區管轄有獨立行使權力。而主任,則是必須經過村民同意才可以支配權力。
至於說到地名的變更,因為按照法律,地域、山河的命名權是國家的,有地方政府申報,民政部門批准即可。所以,地名、河流命名可以徵求社會意見,但不一定非要徵求所在地所謂“村長”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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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晴天25696303
合理又合法。
跨域的河流不屬於某個流域內的行政單位,但流域內的行政單位有守護本區段的責任。
屬地化管理。類似一個家庭內父母和未成年兒女的關係,兒女屋內的物品,是父母的錢購買的,所有權歸父母,但兒女可以使用,也有責任保管好。如果兒女不懂得珍惜愛護,其老子也可以抽他幾鞭子教訓一下。
如果你村域內的河流是一條死水河,上下游都在你村域內,估計沒人會閒操心你們稱呼什麼名字。
總得來說,不可能違法。
一.地名標準化。道路,河流,城市的標準命名都是國家權利。村長只是基層自治組織的負責人。修改村名都跟村長沒關係,更何況河流。當然國家命名,相關政府部門可以徵詢村裡意見,根據歷史傳承等多個角度,考慮命名,但不是必然的的。
二.河流的歸屬權都在國家。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河道堤防內的土地和堤防外的護堤地,無堤防河道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時已將所有權分配給農民,國家未徵用,且迄今仍歸農民集體使用的外,屬於國家所有。
三.相關組織或個人對河道或道路的命名,沒得到國家確定,也只能作為別稱。但也說不上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