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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缺人民幣怎麼換:
華人民銀行頒佈的《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從2004年2月1日開始,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汙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所以,隨著該辦法的實施,市民去銀行兌換新人民幣將不再是個難題.
據介紹,殘缺、汙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比原來銀行要求的五分之四的限度放寬了)以上,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汙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全額兌換;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汙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一半兌換。另外,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一半兌換。
這些殘舊幣不予兌換
根據規定,這些殘幣不予兌換: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者;票面汙損、燻焦、水溼、油漬、變色而不能辨別真假者;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
這5種殘舊幣不宜流通
一、紙幣票面缺少面積在20平方毫米以上;
二、紙幣票面裂口兩處以上,長度每處超過5毫米;裂口1處,長度超過10毫米;
三、紙幣票面有紙質較綿軟,起皺較明顯,脫色、變色、變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偽功能等情形之一;
四、紙幣票面汙漬、塗寫字跡面積超過2平方釐米;不超過2平方釐米,但遮蓋了防偽特徵之一;
五、硬幣有穿孔,裂口,變形,磨損,氧化,文字、面額數字、圖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據央行的解釋,不宜流通不等於不能流通,殘舊幣如果不是破損得十分嚴重,仍然能夠在日常交易中使用。
看殘了到底多少,再按一個統一的標準進行兌換,具體如下:
首先,兌換的殘幣要能辨別真偽,所剩面額應達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且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汙損人民幣,方可按全額兌換。
其次,能辨別真偽,所剩面額在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到四分之三以下,且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汙損人民幣,按半額兌換。
再次,兌付額不足一分錢不予兌換,五分錢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如果沾有油漬、化學物品等影響銀行工作人員辨別真偽的殘缺、汙損幣則不予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