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掉的錢可以拿去銀行換,殘幣兌換是銀行的義務和責任。
一、2004年2月1日起,華人民銀行對殘缺人民幣實行新的兌換辦法。央行公佈的《華人民銀行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如下:
1、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備規定特徵的即可全額兌換;
2、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備規定特徵的半額兌換。
二、新舊兌換辦法區別:
1、將原來“票面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的具備規定特徵的殘缺人民幣全額兌換,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的具備規定特徵的半額兌換”修改為“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備規定特徵的全額兌換,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備規定特徵的半額兌換”;
2、同時特意做出“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殘缺、汙損人民幣只能兌換半額”的新規定;
3、另外,取消對原來因遭火災、蟲蛀、鼠咬、黴爛等特殊原因形成的殘缺、汙損人民幣的兌換標準的單獨規定。
三、可殘幣兌換的銀行:一般的銀行網點都可以兌換,無償兌換,直接攜幣至銀行網點兌換皆可。
《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汙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壞掉的錢可以拿去銀行換,殘幣兌換是銀行的義務和責任。
一、2004年2月1日起,華人民銀行對殘缺人民幣實行新的兌換辦法。央行公佈的《華人民銀行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如下:
1、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備規定特徵的即可全額兌換;
2、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備規定特徵的半額兌換。
二、新舊兌換辦法區別:
1、將原來“票面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的具備規定特徵的殘缺人民幣全額兌換,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的具備規定特徵的半額兌換”修改為“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備規定特徵的全額兌換,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備規定特徵的半額兌換”;
2、同時特意做出“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殘缺、汙損人民幣只能兌換半額”的新規定;
3、另外,取消對原來因遭火災、蟲蛀、鼠咬、黴爛等特殊原因形成的殘缺、汙損人民幣的兌換標準的單獨規定。
三、可殘幣兌換的銀行:一般的銀行網點都可以兌換,無償兌換,直接攜幣至銀行網點兌換皆可。
《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汙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