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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真誠之意

    你提到這個有償陪別人跳午,收點小費,我想不會違法吧,說明點,一個心甘情願付出,影視配角也是為了掙錢養活自己吧,這也是一門藝術,男女舞伴都是舞藝超群,配找舞伴,都是為了生活,這就叫男女配搭跳出舞更有味道,一個願出錢找舞伴,找跳得好互相學習,雙方願意給點經濟補助,我想不會違法,(違法是,陪睡,嫖猖賣淫,掙瘋吃醋,造成社會治安混亂,殺人,或破壞家庭合目,或遭家裡人反對,造成嚴重後果,或高額銷費造成他人經濟損失嚴重,產生不良形為)當然目前以在各個區域都在跳廣場,都有相應舞師教舞,配舞,都是很正常,當然,根據社會不同的環境的人來看,有些舞伴確實跳出了問題,而且跳出了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所以,陪跳舞者,自已主見運作。

  • 2 # 彩虹雨29

    這個還不能算違法?又不算賣淫嫖娼的範疇,你陪著跳舞,我願意給些錢,還真不好說,都是自願的行為?國家規定不能賣淫嫖娼,但沒有規定不能跳舞,給錢你願意給,給多少?是你的事。你不願意?就不要和人家跳?

  • 3 # 使用者令頁

    只要不涉及賣淫嫖娼,正常的娛樂適當收取一些小費(跳舞也是一種勞動),作為(勞動)報酬,應該不違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摸索中娛樂業可以解決一些就業問題,(緩衝就業矛盾)在法律與倫理道德允許的範圍內應該不違法。

  • 4 # 12345做人要厚道

    好多事情讓人想不通,男女睡覺不違法,男人給女人錢不違法,男人女人睡完覺給錢卻違法;跳舞正常,給錢正常,跳舞給錢卻違治安管理條例!

  • 5 # 既墨強

    有償陪跳舞不違法。有償陪跳舞服務在現實中,主要表現,一種是以教學為目的按課程時節的陪教跳舞,一種是滿足個人需求的支付一定費用的陪伴跳舞。

    以教學為目的有償付費跳舞,是事前透過合同形式,確定教學內容,達到目的一種教學服務。這種有償教舞服務他是面對全體需求服務者,一般他有場所,有經營執照,有專業資格入員所組成的公開服務專案。

    以滿足個人需要而找的陪跳舞人員,基本上都是在社會娛樂場所,這種娛樂場所的專案也沒有陪跳舞這一經營專案,從事陪跳舞的人員都是一些以此為生活的年輕女性。只是社會有這種需求,也就為她們的生存提供了空間,舞廳卡拉OK等場所,是她們活動的舞臺。到這裡的男人們,有的為了尋求歡樂,尋求另一種生活的灑脫,會在舞吧卡拉OK場所,讓服務生找些年輕貌美的女人來陪自己跳舞 ,當然價格是按照市場約定成俗的價格,和陪舞者個人的姿色身價確定。

    雖然這種跳舞的姿勢、接觸程度、動作可能超出正常舞的動作範圍,但只要不做出跳舞之外的近一步行為,也就不存在違法。

    這種跳舞雖然不違法,但也不公開提倡,經營執照專案上可沒有陪舞這一專案,如果工商管理部門嚴格按照經營者的經營專案來管,還是超出正常的經營專案規定了。經營者為了生意興隆,需求者為了尋求刺激,服務者為了掙錢,三方利益的共同要求,提供了這種有償跳舞服務生存小天地。

  • 6 # 明理是非難得糊塗

    應該是交稅就合法!問題是不讓上稅,那麼就成違法的。關鍵是管理部門不發執業證!那麼就屬非法經營了!按理來說憑自己的勞動,有付出就有回報才對。

  • 7 # 滄海一粟287046695

    法律沒有禁止這樣做。但是開展這樣的經營活動需要得到批准,問題是有關部門不會批准任何單位從事有償跳舞的業務。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超出其經營範圍的業務屬於違法。

  • 8 # 城鄉之間夏文章

    不違法,因為目前法律上沒有這條規定。雖然跳舞屬於娛樂行業,但我認為它就如同我幫你一起拉車,幫你一起抬東西一樣,也是一種勞動的付出,收的錢是有償服務,它並不是賣淫嫖娼的範籌。法律規定只有賣淫嫖娼才違法,況且,即使“賣淫嫖娼”了,如果沒動錢,也不違法。

  • 9 # 小張還是老張

    我幫你解答一下,在中國能被定為違法的有償服務叫有償陪侍。償陪侍是指”主要是指透過對“情感”、“旅遊”等進行“陪護”和“陪伴”來換取報酬的行為。在中國的營業性質娛樂場所中,提供以營利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都屬違法行為。你所提的有償跳舞到底算不算違法呢?主要看你們行為的場所和目的,如果符合我上面說的場合和目的那就是違法行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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