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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州耕牛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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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詩夜城主
是誰規定書法創作不宜繁簡夾雜的呢?說這話的人估計早已經忘記了書法藝術的核心是什麼了,應該溫習一下“用筆、結體、章法”是書法藝術的三大要素,至於在一幅書法作品中用什麼字型,那是書法家的自由,只要把“筆法、筆勢、筆意”的價值突顯出來才是重點,
最初期的書法也是繁體字形式,比如以往的篆隸、章草字形結構極其複雜,書寫費時,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為了使書法更加簡易美觀於是出現了楷書、行書、今草,值得注意的是書法藝術的發展始終都是“承上啟下”傳承,這包括了“筆法、筆勢、筆意”,其宗旨就是留住“文化底蘊”,
所以可以這麼認為,只要書法作品不缺乏文化底蘊,你要怎麼寫就怎麼寫,甚至是一半繁體字、一半簡化字都可以,畢竟“繁體字在先,簡化字在後”,顧名思義“化繁為簡”,一幅書法作品中含有那麼一兩個繁體字也不足為奇,就好比畫作一樣每個地方的筆觸有厚薄深淺,
綜上所述,唐代書法大家歐陽詢的《由余帖》中的“亂”字會繁簡併用,那是很正常的事,這可以說是一種書寫創新,只是有人會覺得在審美上不夠美觀,其實這種想法太膚淺了,書法的“韻味”是首要,“形美”才是其次;況且“行書、草書”兩種字型夾雜在一起的書法作品多的是,
比如,五代時期書法家楊凝式的狂草《神仙起居法》草書中夾入行書,被稱之為“雨夾雪”;歐陽詢的《由余帖》中“亂”字繁簡併用,相比起楊凝式的“行草結合”那是“小巫見大巫”了,最主要是歐陽詢書法用墨淡而不濃,風格細硬剛勁。所以說書法創作不宜繁簡夾雜,這樣的觀點是不成文的。
書法創作不宜繁體字和簡體字混用,這是近年來各類書法展評審規則所定,要求參展的書法作品要麼用簡體字,要麼用繁體字,不可繁體字和簡體字混用。但是,在漢字簡化之前古人用過的簡體字,可視為繁體字用在書法作品中,但須由書法創作者向評審人員提供出處。
歐陽詢是唐代書法家,他在《由余帖》中的“亂”字的兩種寫法,純屬正常,萬不可大驚小怪,因為古人從沒有繁體字和簡體字的概念。
上圖中的“亂”字,不但歐陽詢在《由余帖》中有兩種寫法,而且顏真卿也有“亂”字的兩種寫法。
簡體字,是建國後國家文字改革委員會為了方便書寫,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由文字專家把繁體字作了科學合理的簡化,簡化後的漢字就叫稱之為簡體字,並一直沿用之今。古代是沒有“簡體字”一說的。
還有就是顏真卿寫的“陽”字,按現在的話說,也是一個繁體字“陽”,一個簡體字“陽”字。
我認為,這個問題並沒那麼複雜,也不必與之較真。在書法創作時,要麼全用繁體字,要麼全用簡體字就可以了。這又有什麼難呢?如果一時弄不清楚,查一下《書法大字典》和法帖,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了。書法創作時,查法帖,查字典,查閱資料也是很好的學習。
以上為個人觀點,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說明:文中圖片源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