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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碎碎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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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粥
我們先來了解下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是指透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看到百度對他的定義就能理解,因為它有自己的目的和主張。它需要有足夠大的知名度來擴大自己的影響力,來實現自己的目的。
1、便於納新,恐怖組織也需要不斷的成員。
2、便於談判,知名度、破壞力就是恐怖主義的名片。
3、能夠滿足自己變態的心理,群眾對恐怖主義的恐懼就是它們成長的養分。
4、有很多恐怖主義背後有一些國家支援,比如這個恐怖主義主要針對某個國家,那某個國家的敵對國就會資助或給予恐怖組織一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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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虎賁軍huben
哈哈哈,這個問題有意思,虎賁來回答一下。
承認恐怖襲擊是自己所為,大家是不是覺得特別傻呢?自己得手了還不快跑,出來承認這不是等著被挨個“點名”嗎?
實際上雖然這樣有風險,但是如果不承認的話,他們也就不會發動恐怖襲擊!
這句話說的有點拗口,但是我們要換位到恐怖分子的位置,實際上除非是大規模襲擊,否則基本上賺不到什麼大便宜。你去炸別人一個大使館,其他國家就會就此癱瘓嗎?根本不可能!
這樣的恐怖襲擊,本質上就是在打廣告!沒錯,進行恐怖襲擊之後,不僅不逃避,而且主動承認是自己所為。
1.首先這可以吸引國際關注,同時也就會有人關注他們堅信的“思想”,進一步收攏教眾,或者傍上幾個大土豪,可以為他們提供資金。
2.我們上文已經說過了,領事館被炸沒啥用,真正有用的則是由恐怖主義帶來的輿論壓力,迫使政府對恐怖主義的見解進行談判!
但是這也是個技術活,一旦操作不當,引來軍隊的圍追堵截,恐怕是偷雞不成蝕把米。這就如同本拉登襲擊美國,名聲有了、資金有了,可是命沒了。
更可笑的是一次恐怖主義襲擊之後,甚至有幾個恐怖組織主動發表宣告,像“搶功勞”一樣,爭這個“恐怖襲擊發動者”的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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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盧談古論今
恐怖分子製造恐怖事件一般不是個人報仇,也是有他們的政治訴求的,當然得宣告是自己乾的,不然製造恐怖有什麼意義呢?他們並不是為了恐怖而恐怖,殺人取樂。他們是因為自己的政治訴求不能實現而採取的極端措施,企圖給有關政府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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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盆友
恐怖襲擊的目的,並不在造成多少人員傷亡,多少財產損失,而是要透過造成社會恐慌,給對手造成政治壓力,從而達到擴大自已的政治影響力的目的。因此,如何恐襲後,沒有人知道是誰幹的,就達不到擴大自己影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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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只是在事發後亮明身份並表明立場,從而讓國際社會重視他們和他們的要求,並傳達一種精神--為了達到目的,他們可以屠殺更多的無辜者,他們並不在乎別人的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