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辦公室本身就是個科級單位,內設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股級(科員),設立文秘秘書組,督查組 司機班等,不過代表縣委書記的大秘書,很有實權,職責是起草縣委書記講話稿子,下發檔案,認真辦理縣委的日常事務工作,合理安排縣委常委的重要活動,牽頭組織縣委舉行的各類會議及各項活動。及時處理各鄉(鎮)黨委、縣屬各黨委(黨組)和機關報縣委的請示和報告,起草、校核、擬製縣委上報下發的公文、有關電報,完成公文處理、文印、有關文電管理等工作。縣委辦公室內設機構7個。
1、文秘組(1)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組(室、局)的關係,組織貫徹落實辦公室各項規章制度;(2)負責縣委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縣級重大活動的安排和縣委領導的政務活動;(3)負責辦公室組織人事、思想政治、黨的建設、計劃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辦公室黨員大會、幹部職工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其它活動的組織協調與服務工作;(4)負責黨群口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辦公室的崗位責任制工作;(5)負責縣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議議題收集和組織工作,起草縣委常委會議紀要和書記辦公會議紀要;(6)負責信訪接待及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7)負責辦公室檔案、材料的列印、校對、傳送及有關黨委機關刊物的發行工作;(8)負責縣委和縣委辦公室檔案的規範處理、登記掛號、印製和分發;(9)負責中央、省、市和鄉鎮、部門來文的收發、批辦、傳遞和管理;(10)負責縣委和縣委辦公室印、信管理工作;(11)負責縣委和縣委辦公室文書立卷和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12)承擔縣委檔案收發、報刊徵訂、分發和機要檔案的傳送工作;(13)完成縣委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綜合組(1)負責起草、修改縣委領導的會議報告、講話和其他公務文稿;(2)承擔縣委重要新聞稿件的審改工作;(3)負責縣委、縣委辦公室檔案以及縣委、縣政府、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合發檔案的起草、修改工作;(4)完成縣委及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3、縣委督查室(1)督促檢查中央、省、市委重要檔案、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2)督促檢查縣委重要檔案、會議決定、決議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3)督促辦理縣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事項;(4)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指標、重點專案建設、重要工作任務和縣委、縣政府向群眾承諾辦理的實事進行督促檢查;(5)負責上級黨委和縣委領導批示的有關群眾信訪問題的辦理或交辦事項專項督查工作;(6)督促辦理各種新聞媒介和內部刊物上發表的涉及我縣各方面工作的批評、建議;(7)督促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需要由黨委機關答覆的有關建議、提案;(8)開展督查調研,編髮《督查工作》;(9)負責對全縣黨委系統督查工作的業務指導;(10)完成縣委及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縣委辦公室本身就是個科級單位,內設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股級(科員),設立文秘秘書組,督查組 司機班等,不過代表縣委書記的大秘書,很有實權,職責是起草縣委書記講話稿子,下發檔案,認真辦理縣委的日常事務工作,合理安排縣委常委的重要活動,牽頭組織縣委舉行的各類會議及各項活動。及時處理各鄉(鎮)黨委、縣屬各黨委(黨組)和機關報縣委的請示和報告,起草、校核、擬製縣委上報下發的公文、有關電報,完成公文處理、文印、有關文電管理等工作。縣委辦公室內設機構7個。
1、文秘組(1)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組(室、局)的關係,組織貫徹落實辦公室各項規章制度;(2)負責縣委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縣級重大活動的安排和縣委領導的政務活動;(3)負責辦公室組織人事、思想政治、黨的建設、計劃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辦公室黨員大會、幹部職工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其它活動的組織協調與服務工作;(4)負責黨群口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辦公室的崗位責任制工作;(5)負責縣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議議題收集和組織工作,起草縣委常委會議紀要和書記辦公會議紀要;(6)負責信訪接待及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7)負責辦公室檔案、材料的列印、校對、傳送及有關黨委機關刊物的發行工作;(8)負責縣委和縣委辦公室檔案的規範處理、登記掛號、印製和分發;(9)負責中央、省、市和鄉鎮、部門來文的收發、批辦、傳遞和管理;(10)負責縣委和縣委辦公室印、信管理工作;(11)負責縣委和縣委辦公室文書立卷和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12)承擔縣委檔案收發、報刊徵訂、分發和機要檔案的傳送工作;(13)完成縣委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綜合組(1)負責起草、修改縣委領導的會議報告、講話和其他公務文稿;(2)承擔縣委重要新聞稿件的審改工作;(3)負責縣委、縣委辦公室檔案以及縣委、縣政府、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合發檔案的起草、修改工作;(4)完成縣委及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3、縣委督查室(1)督促檢查中央、省、市委重要檔案、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2)督促檢查縣委重要檔案、會議決定、決議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3)督促辦理縣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事項;(4)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指標、重點專案建設、重要工作任務和縣委、縣政府向群眾承諾辦理的實事進行督促檢查;(5)負責上級黨委和縣委領導批示的有關群眾信訪問題的辦理或交辦事項專項督查工作;(6)督促辦理各種新聞媒介和內部刊物上發表的涉及我縣各方面工作的批評、建議;(7)督促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需要由黨委機關答覆的有關建議、提案;(8)開展督查調研,編髮《督查工作》;(9)負責對全縣黨委系統督查工作的業務指導;(10)完成縣委及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