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貸記) 借: 應收利息(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金額) (2)後續計量: 1)資產負債表日,計提債券利息: ①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率)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餘成本=期初攤餘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這裡可以將期初攤餘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率)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餘成本=期初攤餘成本(本金)+實際利息(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因為是一次還本付息,所以此時的現金流入為0,則實際利息增加期末攤餘成本。 ③發生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賬面價值-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的價值已經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減值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已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2)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價款)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賬面餘額)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面餘額)(或借記)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賬面餘額) 貸: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3)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轉換: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債券面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與債券面值的差額,或貸記)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債券面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利息調整(該明細而科目餘額,或借記)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應計利息(或借記)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或借記) 注:上述貸方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當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本公積——其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1)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貸記) 借: 應收利息(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金額) (2)後續計量: 1)資產負債表日,計提債券利息: ①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率)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餘成本=期初攤餘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這裡可以將期初攤餘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率)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餘成本=期初攤餘成本(本金)+實際利息(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因為是一次還本付息,所以此時的現金流入為0,則實際利息增加期末攤餘成本。 ③發生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賬面價值-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的價值已經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減值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已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2)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價款)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賬面餘額)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面餘額)(或借記)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賬面餘額) 貸: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3)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轉換: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債券面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與債券面值的差額,或貸記)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債券面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利息調整(該明細而科目餘額,或借記)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應計利息(或借記)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或借記) 注:上述貸方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當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本公積——其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