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理學家程頤曾經說過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很多人就認為宋代時期女子的地位是非常低的,但其實那時候女子的地位還是可以說非常高的。程頤這句話是有語境的。本意針對的是男、女兩者,並非僅指婦女。他的意思很明確:從倫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婦為妻,是一種失節行為;寡居的女子改嫁,也是失節行為。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在非正式的場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並沒有反覆地大肆宣揚。後來,弟子們將其收入《程氏遺書》中。到了南宋,朱熹把它重新翻找出來,作為勸人守節的工具。
范仲淹曾經就立法規定再婚婦女的社會幫助要高於男子,而當時的社會風俗,大部分親朋好友會勸寡婦改嫁。范仲淹母親就是改嫁的,後來范仲淹自己當了大官,兒子早喪,兒媳婦守寡,范仲淹就把自己兒媳婦嫁給了學生王陶。范仲淹還立下規矩,以後家族中有婦女改嫁,一律資助20貫到30貫,當做嫁妝。
那時候法律也明確規定了女性是有繼承權的。女子可以有家產的繼承,而且夫妻離婚,妻子還可以帶走本來屬於自己的嫁妝,所以在宋朝的時候,女子有了自由處理的財產的權利。
宋朝的法律也保護婦女主訴離婚的部分權利,如:丈夫連續三年不在家,妻子實在受不了的話,也可以主動提出離婚的要求;丈夫沒有能力照顧妻子,維持家庭的生存,那麼,妻子是也有權利跟丈夫離婚的;此外,如果妻子被丈夫的親人施暴,妻子也有權利提出離婚。
在兩宋時期,甚至,皇帝的妃嬪都有過改嫁的經歷,如:宋光宗有個張姓貴妃,進宮之前就已經結過婚了。由此可見,在這個時期,婦女改嫁的現象非常普遍,並且,貫穿了整個社會階層。宋神宗的朱皇后,原來姓崔,就是母親改嫁後改姓朱的。當皇后後,生父和繼父一起被贈予官職。因此,在宋代,人們並不認為改嫁的女子是沒有氣節的,也不會認為改嫁是恥辱的事。
程朱理學在宋朝並沒有佔據統治性的地位,雖然南宋後期朱熹的思想影響稍大,但也沒有佔據絕對的地位,而且南宋不久就亡國了。
宋朝法律規定,女子喪夫後,如果立志守寡,父母祖父母可以強行讓她改嫁。也就是說,官方提倡改嫁。宋仁宗時,有個叫吳育的官員,弟弟死後,弟媳守寡。後來吳育被人彈劾,第一個罪名就是弟媳守寡沒有改嫁。
因為理學家程頤曾經說過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很多人就認為宋代時期女子的地位是非常低的,但其實那時候女子的地位還是可以說非常高的。程頤這句話是有語境的。本意針對的是男、女兩者,並非僅指婦女。他的意思很明確:從倫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婦為妻,是一種失節行為;寡居的女子改嫁,也是失節行為。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在非正式的場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並沒有反覆地大肆宣揚。後來,弟子們將其收入《程氏遺書》中。到了南宋,朱熹把它重新翻找出來,作為勸人守節的工具。
范仲淹曾經就立法規定再婚婦女的社會幫助要高於男子,而當時的社會風俗,大部分親朋好友會勸寡婦改嫁。范仲淹母親就是改嫁的,後來范仲淹自己當了大官,兒子早喪,兒媳婦守寡,范仲淹就把自己兒媳婦嫁給了學生王陶。范仲淹還立下規矩,以後家族中有婦女改嫁,一律資助20貫到30貫,當做嫁妝。
那時候法律也明確規定了女性是有繼承權的。女子可以有家產的繼承,而且夫妻離婚,妻子還可以帶走本來屬於自己的嫁妝,所以在宋朝的時候,女子有了自由處理的財產的權利。
宋朝的法律也保護婦女主訴離婚的部分權利,如:丈夫連續三年不在家,妻子實在受不了的話,也可以主動提出離婚的要求;丈夫沒有能力照顧妻子,維持家庭的生存,那麼,妻子是也有權利跟丈夫離婚的;此外,如果妻子被丈夫的親人施暴,妻子也有權利提出離婚。
在兩宋時期,甚至,皇帝的妃嬪都有過改嫁的經歷,如:宋光宗有個張姓貴妃,進宮之前就已經結過婚了。由此可見,在這個時期,婦女改嫁的現象非常普遍,並且,貫穿了整個社會階層。宋神宗的朱皇后,原來姓崔,就是母親改嫁後改姓朱的。當皇后後,生父和繼父一起被贈予官職。因此,在宋代,人們並不認為改嫁的女子是沒有氣節的,也不會認為改嫁是恥辱的事。
程朱理學在宋朝並沒有佔據統治性的地位,雖然南宋後期朱熹的思想影響稍大,但也沒有佔據絕對的地位,而且南宋不久就亡國了。
宋朝法律規定,女子喪夫後,如果立志守寡,父母祖父母可以強行讓她改嫁。也就是說,官方提倡改嫁。宋仁宗時,有個叫吳育的官員,弟弟死後,弟媳守寡。後來吳育被人彈劾,第一個罪名就是弟媳守寡沒有改嫁。
從明朝開始,一些古板計程車大夫把這句話翻了出來,視如珍寶,以此來強調夫權至上,壓制女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