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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比賽時,每隊由5名隊員組成,場上隊員不得少於5名。 如果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而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該隊員應留在場上,並應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全隊犯規;還要判罰該隊一次技術犯規。所有後來發生的侵人犯規(包括進攻犯規),應照此處理。 如果只有5名合格的隊員,其中一名隊員受傷必須離場或被驅逐,他應由最後一名因6次侵人犯規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來替換。每一次需要替換受傷或被驅逐的隊員時,均應照此倒轉的順序處理。任一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再進入比賽,應判罰一次技術犯規。 國際通用的。

  • 2 # 楊教授說球

    籃球賽沒有替補,這也是經常遇到的情況,本人在學生時代和公司比賽的時候也經常遇到沒有替補。這種情況下,就要考驗上場五個人的體能分配情況了。

    沒有替補,大家的體能都會遇到困難,這時候需要控衛合理的調節節奏,儘可能把節奏放慢一點,減少攻防轉換的回合,儘可能節約體能。

  • 3 # 飛俠成追憶

    很高心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都知道籃球場雙方球隊只能上5名球員,另外還有一些替補球員,例如,NBA規定一隊5人,替補隊員最多7人。那麼如果籃球比賽沒有替補,怎麼辦呢?

    首先我們簡單瞭解下籃球的發展歷程。籃球運動是在1891年,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體育教帥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當時,在寒冷的冬季,缺乏室內進行體育活動的球類競賽專案。奈史密斯從工人和兒童用球向“桃子筐”投準的遊戲中得到啟發,設計將兩隻桃籃分別釘在健身房內兩端看臺的欄杆上,桃籃口水平向上,距地面 10英尺,以足球為比賽工具向籃內投擲,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

    最初的籃球比賽規則很簡單,對於場地大小、參加人數多少、比賽時間長短均無統一規定。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隨著籃球的一步步演變開始慢慢的開始有了自己的規則。例如一隊5個人,替補最多7個人;比賽分為四節,每節12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發球8秒過半場,進攻24秒等等規則。

    瞭解了這些以後,我們在來回答這個問題。在籃球比賽中,因為犯規過多或者打架事件,被罰出場的人數太多,場上一方不夠5人上場比賽,這個時候情況有2種: 第一種 當一方只剩下5人,那麼這個時候犯規就不再罰出場,但是接下來該球隊的每次犯規,對方球隊都會罰球。 第二中 當一方被罰出場,不足5人上場比賽,那麼本場比賽視為該隊自動棄權,比分就定格在被罰出去的時候的比分。

    現實中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今年7月在亞太區男籃世預賽上,爆發了可能是籃球史上最大的衝突之一。澳洲和菲律賓的比賽中,大比分的落後讓菲律賓隊心態失衡,隨之就爆發了巨大的衝突,結果菲律賓幾乎全隊都上場打架,而澳洲的替補球員則被教練組制止在在了替補席。菲律賓隊在只剩下3人的情況下繼續比賽,出現了3打5的一幕,後來其中2人主動申請犯滿離場,比賽自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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