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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部分地區可以異地補辦,符合條件的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具體可以諮詢當地公安機關。
關於異地辦理身份證:
自2015年7月開始公安部在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等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有效期滿,需要在異地補領、換領的,可憑本人有效證件或單位合法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2016年起有條件的城市可以自行開通異地受理(吉林、河北、廣東、青海、貴州、山西、甘肅、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已於2016年開始實施本省異地辦理身份證),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試點基礎上,部署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工作。並將於2017年7月實現全國異地受理,公民只需要持戶口本或居住證即可前往辦理。
可以異地辦理的。2016年7月1日,將在全國範圍實施異地辦理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申領證件在前往辦證時,應攜帶居民戶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採集相片)和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和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身份證登記專案,並交納證件工本費。注意的是流動人口錄指紋要回戶口所在地辦理。自助服務終端開通,實現的功能有戶籍政策查詢、辦理進度查詢、戶籍證明列印和身份證的補辦、丟失登出。還可以辦理登出證明和關係證明。擴充套件資料:制發流程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專案內容核對無誤後,將辦證資訊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