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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112863310630

    寫明當事人和債權債務關係,確定借款金額

    以上就可以構成法律效力的借條了,若要進一步避免糾紛,那就要寫更細一點

    1.當事人名字後可用括號寫出其身份證號,落款簽字可按手印

    2.約定期限(不明確則有20年追訴期),不要寫“X日後還”或者“X月X日後還”,要寫“X日內還清”或者“X月X日內還清”,若分期則應詳細約定每一期的期限

    3.過了期限仍未還清的,要記得補寫借條,再不濟也要儲存催款證據,因為有2年追訴期的規定,中途催款則重新開始計算

    4.利息,可寫可不寫全看當事人意願,法律保護24%以內的利息,不保護36%之外的利息,24-36之間屬真空地帶,意思是這部分利息你還了就還了,沒還法律也不會強制你還

    5.避免字面歧義,不要寫“甲借了乙XX元”,這樣就有不同的理解,可寫為“甲將XX元出借給乙”

    6.明確借款交付,最好在借條裡就明確“XX已收到全部借款”字樣,如果沒有一定要在轉賬交付之前讓對方另寫收條,收條內寫清“收到某次所籤借條的全額借款”,分次借款的則要按次寫當次數額的收條,以避免糾紛

    7.全部或部分還款後,也要寫相應的收條,或者重寫借條,寫明已還數額和未還數額,同樣的要避免字面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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