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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68540645393

    具體到某一合同包括哪些條款,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一般而言,不是每一個合同都必須具備以上所有條款才算成立,只要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等主要內容協商一致,合同就成立。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一定的利益,所以說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就合同內容要詳加考慮,應周到、具體,儘量避免糾紛的發生。如果合同對某些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就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的條款理解發生爭議,就應按法律規定的原則進行處理。   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此條款的規定,訂立合同時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雙方應根據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協商,用協議補充合同的內容,以作為雙方當事人享受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的依據。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合同內容。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內容,是指受理合同糾紛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解釋,目的在於使有缺陷的合同內容得到合理、公正的補充,公平、合理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當事人對合同的條款理解發生爭議可能是當事人因文化素質、法律知識所限等原因在簽訂協議時對文字用語沒有認真推敲,致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也可能由於有時各方利益不同和看待問題的角度不同,對合同條款產生了不同的理解。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即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全方位考慮。(編輯:梁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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