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320828098489

    可以,剛買的車還沒有上牌的,可以申請3次臨時車牌。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核心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 2 # 使用者774056550451

    可以,但是如果長時間辦不下來牌照,臨牌過期需重新申請,根據規定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繼續掛過期牌照被發現要按無牌照處理。臨時牌照有四種:

    1、行政轄區內臨時牌照2、跨行政轄區臨時牌照3、特種車輛臨時牌照4、試驗車輛臨時牌照不同臨時牌照的有效期也各不相同,不同地區的臨時牌照有效期也是不同的,一般在轄區內行駛的,臨時牌照為藍色,有效期為7-15天不等;需要跨轄區形式的,臨時牌照為黃色,有效期不超過30天。本地臨時車牌過期後可以再次申請,一共可以辦理三次。安裝轄區內臨時牌照的車輛只能在轄區內使用,否則會按照無牌車輛進行處理擴充套件資料:臨時車牌過期使用後果:1、臨時車牌過期,要麼進行補辦,要麼安裝正式牌照,要麼就不要開出去了。

    2、如果車輛的臨時牌照過期,卻仍在繼續使用,一旦被查,將會按照無牌車輛進行處理,一次性扣12分,並罰款200元,而這個車輛也將無法落戶,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3、而駕駛員若是在臨時牌照過期後繼續駕駛車輛,還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也有權拒絕賠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人的痘痘為什麼會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