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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08033697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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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你永遠追不上的巨人
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中規定:第四十條 對不符合乘車條件的旅客、人員,站車均應瞭解原因,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對有意不履行義務的,應補收票款並加收票款。對主動補票並經站、車同意上車的人員或兒童,只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 對持定期客票違章需按往返及天數加收票價時,按下列公式計算:加收票價=單程應收票價×2×天數。 第四十一條 對需補收票款差額的,辦理時,發售補價票或收回原票,換髮代用票。換髮代用票時,補收的差額票價填寫在代用票補收欄內,收回的原票隨代用票丙聯上報。
在火車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算,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算,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算。 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改簽(含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票面票價20%核收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