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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貓小Q

    個人認為;廣告如果是誇大其詞,甚至引誘誤導,欺騙消費者的話,無論受不得法律制裁,都是社會所不恥的!

    廣告是透過一定媒體向用戶推銷產品或招徠、承攬服務以達到增加了解和信任以至擴大銷售目的的一種促銷形式。

    1、廣告是最大、最快、最廣泛的資訊傳遞媒介。透過廣告,企業或公司能把產品與勞務的特性、功能、用途及供應廠家等資訊傳遞給消費者,溝通產需雙方的聯絡,引起消費者的注意與興趣,促進購買。

    2、廣告能激發和誘導消費。消費者對某一產品的需求,往往是一種潛在的需求,這種潛在的需要與現實的購買行動,有時是矛盾的。廣告造成的視覺、感覺映象以及誘導往往會勾起消費者的現實購買慾望。有些物美價廉、適銷對路的新產品,由於不為消費者所知曉,所以很難開啟市場,而一旦進行了廣告宣傳,消費者就紛紛購買。另外,廣告的反覆渲染、反覆刺激,也會擴大產品的知名度,甚至會引起一定的信任感。

    3、廣告能較好地介紹產品知識、指導消費。透過廣告可以全面介紹產品的效能、質量、用途、維修安裝等,並且消除他們的疑慮,消除他們由於維修、保養、安裝等問題而產生的後顧之憂,從而產生購買慾望。

    4、廣告能促進新產品、新技術的發展。一新產品、新技術的出現,靠行政手段推廣,既麻煩又緩慢,侷限性很大,而透過廣告,直接與廣大的消費者見面,能使新產品、新技術迅速在市場上站穩腳跟,獲得成功。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2 # 土家依哥

    劣幣驅逐良幣的時代,針對食品來說,大家耳熟能詳的肯定不是最好的,因為商家要利潤,要銷量,要團隊,要品牌等等,這些因素導致了以利至上,至於產品本身,借用資本的話來說,我在這行業已經做到第一了,話語權就是我來定製的,產品好不好不重要,實在不行就砸廣告,做市場,樹形象,整個產業鏈都在賺錢,消費者逼著也得買單。

    所以能在市面上大量流通的食品,他們僅僅是質量合格而已,談不上優質,真正的好產品都是在小範圍內傳播,甚至是僅在一個小縣城才有的!

  • 3 # 袋鼠先森

    廣告只是在於吸引大眾,並沒有實質的功效,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廣告本身只是為了推廣自身產品,讓更多人知道。

    二,廣告本來就是帶點誇大其產品的行為,這就在於消費者怎樣去理解。

    三,廣告只會把好的展現給我們消費者,其實很多消費者看不見的也存在。

    最後告訴大家,千萬別過度相信廣告,那樣只會讓自己失望。

  • 4 # 可愛肉肉

    多謝!現在的廣告很多都帶走誇大成分,本身廣告就是一種普通的營銷方式,如果所有人都以廣告上所說的來衡量的話,我估計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很多東西都不能用,也不能吃了,再說點離譜一點,估計我們都無法生存了

  • 5 # 假裝一切安好

    張先生起訴的理由是“六個核桃不補腦”,首先來說,六個核桃的廣告並沒有說六個核桃能補腦,而是說“經常用腦,請服六個核桃”。雖然這個廣告詞能讓人聯想到六個核桃能補腦,但它並沒有宣傳就能補腦。因此,這個理由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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