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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7605332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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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23571767822
15歲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上路是違法的。年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在道路上駕駛腳踏車,年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腳踏車。同時未成年人在駕駛腳踏車的時候是不允許載人的。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二)駕駛電動腳踏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三)不得醉酒駕駛;(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腳踏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腳踏車;(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九)腳踏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交通法的每個字都是用血寫成的。交通法寫的明明白白,不滿12歲不讓騎腳踏車上路。騎車人違法上路,這是主要責任。如果這孩子用自己的身份資訊租的單車,那麼共享單車公司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是“技術開鎖”而獲得的單車,那麼單車公司沒責任。另外,交通管理條例也明確了非機動車在何種情況下應當推行過街。安全教育嚴重欠缺則是急需家長和社會進行補救的方面。這需要家長、幼兒園、學校等多方加強教育和引導,也需要交通、建設、規劃等部門最佳化道路設施的設計和建設,還需要交警部門加強對非機動車、電動車、行人的管理。然而最重要的還是安全意識的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