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協議在幾個方面不同於老協議。首先介紹沒有變動的內容。老協議基於資本比率的概念,即分子代表銀行持有的資本數量,分母代表銀行風險的計量指標,統稱為風險加權資產。計算出的資本比率不得低於8%。
9. 根據新協議的要求,有關資本比率的分子(即監管資本構成)的各項規定保持不變。同樣,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變。因此,修改內容反映在對風險資產的界定方面,即修改反映計量銀行各類風險的計量方法。計量風險加權資產的幾種新方法,將完善銀行對風險的評估,從而使計算出的資本比率更有意義。
10. 老協議明確涵蓋的風險加權資產有兩大類,一是信用風險,二是市場風險。在此假定,在處理上述兩類風險時,其它各類風險已以隱性的方式已包括在內。關於交易業務市場風險的處理方法,以巴塞爾委員會1996年公佈的資本協議修訂案為準。新協議對這部分內容不做調整。
12. 在上述兩個方面,新協議的主要創新表現為分別為計算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規定了三種方法。委員會認為,堅持採用單一化的方法計量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既不可取又不可行。相反,對於這兩種風險,分別採用三種不同方法有助於提高風險敏感度,並允許銀行和監管當局選擇他們認為最符合其銀行業務發展水平及金融市場狀況的一種或幾種方法。
新協議在幾個方面不同於老協議。首先介紹沒有變動的內容。老協議基於資本比率的概念,即分子代表銀行持有的資本數量,分母代表銀行風險的計量指標,統稱為風險加權資產。計算出的資本比率不得低於8%。
9. 根據新協議的要求,有關資本比率的分子(即監管資本構成)的各項規定保持不變。同樣,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變。因此,修改內容反映在對風險資產的界定方面,即修改反映計量銀行各類風險的計量方法。計量風險加權資產的幾種新方法,將完善銀行對風險的評估,從而使計算出的資本比率更有意義。
10. 老協議明確涵蓋的風險加權資產有兩大類,一是信用風險,二是市場風險。在此假定,在處理上述兩類風險時,其它各類風險已以隱性的方式已包括在內。關於交易業務市場風險的處理方法,以巴塞爾委員會1996年公佈的資本協議修訂案為準。新協議對這部分內容不做調整。
12. 在上述兩個方面,新協議的主要創新表現為分別為計算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規定了三種方法。委員會認為,堅持採用單一化的方法計量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既不可取又不可行。相反,對於這兩種風險,分別採用三種不同方法有助於提高風險敏感度,並允許銀行和監管當局選擇他們認為最符合其銀行業務發展水平及金融市場狀況的一種或幾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