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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到中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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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都燕果律師
你好,這個父母對於孩子的撫養義務,不管是上法律還是道德上都是必須的,不管是否離婚,都是有血緣關係,都是有法律責任,跟何況還是一個精神有障礙的子女,如果父母都不撫養,那由誰承擔這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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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觀宇說法
有撫養義務。撫養子女既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也是子女應享有的權利。
首先,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撫養是指父母撫育子女的成長,併為他們的生活、學習提供一定的物質條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經離婚,對未成年的子女仍應依法履行撫養的義務。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其次,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成年的子女如果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父母對其仍然有撫養義務。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如患有精神病,應當根據精神狀態認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成年子女沒有勞動能力或出於某種原因不能維持生活時,父母也要根據需要和可能,負擔其生活費用或給予一定的幫助。對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願給予經濟幫助,法律並不干預。
再次,父母對有精神障礙的成年子女有共同撫養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父母雙方的共同義務和共同責任,而非一方的單方的義務和責任。 有精神疾病的成年子女也屬於父母的撫養物件,即便父母離婚,也不能免除該義務。
另外,也是對患者人文關懷的需要。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僅基於無法改變的自然血親關係,更基於維繫社會基本細胞穩定的需要。離婚訴訟中子女為精神病人的,其合法權益應受到社會的重視和法律的保護,精神病患者是弱勢群體,應給予患者足夠的人文關懷。
同時,有精神疾病的子女由誰撫養等問題,則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道德品質、生活習慣等是否有利於保證精神病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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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有精神障礙就不存在成不成年的問題,一輩子都可能是負擔。既然是夫妻共同的孩子,不管判給誰,都有義務撫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