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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彩虹

    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二者的承擔主體不同。為了保證專案決策前的調查研究和審查評價活動相對獨立,應由不同的機構分別承擔這兩項工作。在中國,可行性研究通常由專案的投資者或專案的主管部門來主持。

    投資者既可以獨自承擔該項工作,也可委託給專業設計或諮詢機構進行,受託單位只對專案的投資者負責;專案評估一般由專案投資決策機構或專案貸款決策機構(如貸款銀行)主持和負責。主持評估的機構既可自行組織評估,也可委託專門諮詢機構進行。

    2、評價的角度不同。可行性研究一般要從企業(微觀)角度去考察專案的盈利能力,決定專案的取捨,因此它著重於講求投資專案的微觀效益;而國家投資決策部門主持的專案評估。

    主要從宏觀經濟和社會的角度去評價專案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側重於專案的宏觀評價。貸款銀行對專案進行的評估,則主要從專案還貸能力的角度,評價專案的融資主體(借款企業)的信用狀況及還貸能力。

    3、二者在專案投資決策過程中的目的和任務不同。Quattroporte學習網專家介紹說,可行性研究除了對專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進行分析、論證外,還必須為建設專案規劃多種方案。並從工程、技術經濟方面對這些方案進行比較和選擇。

    從中選出最佳方案作為投資決策方案。因此,它是一項較為複雜的工程諮詢工作,需要較多人力進行較長時間的論證;而專案評估一般則可以藉助於可行性研究的成果,並且不必為專案設計多個實施方案,其主要任務是對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全部內容,包括所選擇的各種方案,進行系統的審查、核實,並提出評估結論和建議。

    4、二者在專案投資決策過程中所處的時序和作用不同。在專案建設程式中,可行性研究在先,評估在後,其作用也不相同。可行性研究是專案投資決策的基礎,是專案評估的重要前提,但它不能為專案投資決策提供最終依據。

    專案評估則是投資決策的必備條件,是可行性研究的延續、深化和再研究,透過更為客觀地對專案及其實施方案進行評估,獨立地為決策者提供直接的、最終的依據,比可行性研究更具有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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