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碩和專碩考試科目不同,原則上是不能互相調劑的。
考研調劑的基本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設定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需在複試中加試數學。
5.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藝術學與藝術碩士、中醫學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以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6.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四個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開展自劃線改革試點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學碩和專碩考試科目不同,原則上是不能互相調劑的。
考研調劑的基本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設定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需在複試中加試數學。
5.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藝術學與藝術碩士、中醫學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以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6.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四個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開展自劃線改革試點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