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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法律人士一個問題,離婚後發現妻子隱匿轉移共同財產證據,但因時間長了,我還有資格去追討嗎?另外時間上有限制嗎?比如十年二十年後發現證據,可否到法院起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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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可以,但是必須有證據。能起訴,從發現之次日起兩年。

    一般情況下,隱秘財產有銀行存款、股票和房產等等。離婚時,如何查明夫妻一方隱匿的財產?實踐當中比較複雜,以下介紹三種基本可行的調查途徑:

    1、調查銀行存款。

    自己辦理或者委託律師辦理,透過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查。此時需要提供對方的開戶行和賬號。(恕我直言,此點很困難,因為離婚前很少有此防範意識,且對自己人過於防範良心不安,也不利於共同生活,家庭團結。)在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應當同時申請法院列印自開戶以來的存款明細,以便清查帳號下全部存款取款,來往明細,並可作呈堂證供。

    2、調查股票。

    一是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可以委託律師申請法院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到證券公司調查,列印股票交易資金對賬單,或直接去開戶銀行列印股票交易的對賬單。

    二是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可提供夫妻一方身份證號碼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去中國**上海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及所有的股票交易紀錄;如果想查到對方的資金賬戶情況,還可以在查出對方的開戶證券公司後,再次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開戶證券公司調查資金對賬單,對方賬戶內的股票市值及資金賬戶餘額將隱無可隱,一目瞭然。

    3、調查房產。

    ①房地產所有權人配偶憑其身份證明、戶口本和結婚證等夫妻關係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可查詢相關房地產登記結果資訊。

    ②仲裁、訴訟案件當事人憑其身份證明以及仲裁機構或者審判機關的立案證明原件,可以查詢、複製與仲裁、訴訟案件直接相關的房地產登記資料。

    如果您覺得以上查詢手續煩瑣、公務家務繁忙,精力不夠,對此又不熟悉,你大可以委託律師或第三人查詢,但委託他人查詢時,受託人應當出具載明查詢標的及查詢事項的授權委託書、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不能提交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的,委託書應當經過公證。

    當然,我給的意見是最好委託律師辦理。因為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涉及非訴訟、非仲裁法律事務的,提交載明委託事項的律師事務所證明、律師執業證原件,就可以查詢、複製與當事人相關的房地產登記資料;涉及訴訟、仲裁法律事務的,提交立案證明原件,就可以查詢、複製與案件直接相關的房地產登記資料。非常簡便,且難有差錯。對您來說省時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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