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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約20:30左右,診所來了一位16歲因做工時不甚劃傷患者出血很多,檢查傷口約2.2*1.2*0.5cm大小,深達淺層肌腱(護士對傷口拍照及錄製影片)。患者頭暈面色蒼白,意識清醒,囑患者平躺並立即給予“複方氯化鈉輸液、清創縫合傷口,注射破傷風免疫球蛋白”治療。當晚傷口情況告知患者店長後結賬。第二天上午患者一對夫妻老闆來我診所瞭解情況,詳細講解並把傷口拍照及影片給夫妻兩看對處理治療費用一千六百多不滿意,並開始辱罵及用指頭用力指我額頭(那時還有其他患者等待就診),診所老闆作好好先生還給他們賠禮道歉。我的處置方式沒有錯,這件事對我的精神、心理造成極大傷害,想自己出那一筆醫療費用給患者老闆。為了維護醫務人員的權利及尊嚴,可以選擇報警或者走法律程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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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l湖湘客

    精神傷害的標準無法界定。如果是體表傷害應會留有傷痕印跡。可驗傷。如果是辱罵,索賠無果。可調監控影片報警,由警方視情形處理。調解無果或不滿意,可去司法程式。

  • 2 # 兒童骨科醫生邱俏峰

    先說兩個題外話:第一,16歲的孩子是週歲還是虛歲?如果是虛歲,屬於童工,老闆要被吊銷執照。

    第二,你們的診療過程是否規範,收費是否按照衛生管理部門的標準,證照是否齊全,如果沒問題,那你佔優勢。

    第三,現在有錄影為證據,你可以告他,你告了一次,贏的可能性大,並讓周圍的人都知道,以後就沒人敢這樣對你了。如果忍氣吞聲,周圍的某些人,也會學著這樣做。

    我以前工作的醫院,有一段時間,凡是在醫院去世的,都會來鬧一下,院長息事寧人,都是補償人家一些錢,人家拿了錢就走,後來這種事越來越多,有的竟然把已經去世的人送到醫院來,要賠錢,還大言不慚“我聽說只要送來這裡就有錢賠,為什麼我們就沒有?”

    後來換了一個院長,很強硬,有一位心梗去世的人,拉了幾車的“家屬”來打砸,100多人,揚言要賠幾十萬,拿不到錢就不讓醫院裡的人離開,也不讓開門,院長打電話報警,來了警察和武警,抓了十幾個,其他的爬牆跑了。這件事還上了電視,後來就沒人敢來鬧事了。

    第四,老闆的做法欠妥,雖然一時息事寧人,但手下醫生沒有安全感,哪裡能安心為他工作!如果是我,我也不會留在這樣的老闆手下工作。

    您可以跟老闆談談,看他怎麼處理,如果您覺得滿意,就繼續在那裡工作,如果他不顧及你的感受,沒有任何表示,還是跟他說拜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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