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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棒槌手劉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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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天的那邊山的那邊
如果是交通方面,第一種邊遠地區會成立交通警察中隊隸屬於派出所或在派出所辦公,普通民警可協助其工作,只是具體處罰行為得由交警警察做出。第二種是派出所沒有交通警察中隊,但是指定了管轄權也可以。第三種,現場處置後移交給有管轄權的警察處理。總之派出所警察是有權力處置交通事故現場的,後續工作會有管轄權的辦案單位來處理。
如果是非交通案件,派出所把交通工具僅作為涉案財物,是可以採取相應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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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誰說派出所沒權對機動車進行查扣和處罰的?這個情況要分情況而定。
原來有地方太偏僻,沒有設定交警中隊。當發生事故時,拔電話,第一時間到場的是派出所警務人員。如果事故不大,事故雙方可以在派出所調解,這種情況下,派出所有權扣車的。如果調處不好,派出所向轄區交警中隊移交。
如果是重特大事故,交警中隊也無權處理,只能先扣車,扣人後移交大隊事故科。然後向大隊移交現場證物,路面草圖以及相關資料。
如果涉及車輛被盜等刑事案件,交警必須移交派出所辦理,派出所有權扣留贓物。
如果涉及追逃,禁運物質,派出所可以在轄區設卡,並有權扣留車輛。
注意,從2019年元月1日起,鄉村所轄交警中隊已和派出所合併辦公。也就是說轄區交通車輛管轄,事故由派出所負責。它可以扣車,也可以扣分了。不再分交警中隊和派出所了。
而城區仍然設定交警中隊,交通類業務仍然屬中隊管轄,派出所不插手相關業務。除非涉及車輛被盜等案件由派出所偵查。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要看是因為什麼而進行處罰和查扣。如果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那派出所的警察沒有權利。但如果是治安事件,比如所查車輛是被搶被盜車輛,是贓物,拿派出所警察有權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