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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心果子來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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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鳥聊創業聊生意
這個誰在說謊,其實已經無從考證了,網上大家的觀念之所以兩極分化,主要是受到各自出發點的影響,情緒化的來看這件事情。網紅,炫富,跳單,豪宅,這些詞都是足夠吸引大眾眼球的。但是理性來看,無非就是撿了便宜省了錢的在網上嘚瑟,傷害了其它利益相關方,導致了這一事件。網紅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譽,中介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採取了網暴的手法。深圳這個地方房價太高,大家不能把對房價高的怨氣用到這件事情上,我個人認為:網紅不善良得了便宜還賣乖,忽略別人的感受;另外中介也不專業,客戶跟進談判把控進度的水平堪憂呀,如果只是覺得有個房子資訊在我這裡,帶客戶看看房子,就能賺十幾萬的佣金,那把事情想簡單了呀。總的來說,得利的人要學會善良,失利的要學會進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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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煒觀世界
沒簽獨家協議,就不存在說謊不說謊的問題。我做地產營銷10多年,自己也有中介公司,深知這種現象幾乎無法規避。除非中介有唯一房源,還簽了唯一代理合同。但現實中,有幾個賣家或買家,會籤唯一呢?
買家多數會找多家中介看房談價,誰談的價格合適、關係好、專業好、服務好、價效比高,就找誰合作。只要沒簽唯一代理合同或授權合同,任何中介都無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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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熟悉的拿鐵
中介說的只是一面之詞,無非就是想獲得網上輿論支援。中介為什麼不把整個過程都說出來,只說她辛苦帶著看房,最後沒從她那裡成交就義憤填膺。看到買家把事情經過都說出來以後,那些噴買家的網友還會認為是買家的錯麼?買房子是客戶的自由,賣方也沒有隻籤某殼的獨家售房協議。憑什麼客戶就不能從別人手裡買呢?不從你手裡買就是中介所謂的跳單?那買家還說你中介強買強賣呢。什麼狗屁邏輯,就因為沒賺到佣金逼得狗急跳牆了?還把自己包裝成弱者了,原以為博得網友的同情就可以聲討買家了吧,現在買家把經過公佈出來是不是偷雞不成蝕把米了。你怎麼不說作為中介不但不去幫買家壓價,還貴那麼多報給買家呢?為什麼到別的中介就能把價格談下來?是業主不同意降價麼?還不是你中介為了想多賺錢?作為買家哪個中介報價低就從哪個中介買合情合理。不要為了賺點錢,把自己的底線都丟了,最起碼的j操你得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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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初心不改巖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了“跳單”行為的法律後果: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這中間存在幾個問題,比如同樣一套房源你的報價是1600萬而其他中介報價1550萬我選後者成交算跳單嗎?第二跳單了應該支付多少報酬?這並沒有明確規定!
鏈家也是國內最大的中介公司,對方也不是弱勢群體剛好看一下結果,做個參考!
回覆列表
消費者有選擇 低價權利。
中介只有在證明 小小莎利用這個房源資訊,在沒有在其他中介看房動作情況下 直接在其他中介以同樣價格購買,才是跳單!
注意兩點 1要證明利用了這個資訊,而這個資訊是其他中介沒有的。
2 價格 消費者有選擇低價權利。
中介只有在促成成交情況下拿錢,那麼你沒有促成交易,想拿錢是不是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