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聾啞分為先天聾啞與後天聾啞。後天聾啞為嬰兒出生後因傳染病、藥物等各種外因造成,不會遺傳。而先天性聾啞也並不一定是遺傳的:孕婦在懷孕早期,胚胎各系統還未分化完全,若遭遇有害物質的侵襲,諸如母體感染病毒、受X線照射、接觸或服用一些致畸物質或藥物等等,都可能引起產嬰“先天性”聾啞。這種聾啞是不遺傳的(除非其另有隱性的聾啞基因)。
遺傳性的先天性聾啞,又分為幾種情形:
1 常染色體顯性遺傳。
若父母一方患病,其患病方為雜合子,子女有1/2的機率獲病;患病方為純合子,子女百分百獲病;若父母均為聾啞人,且均為雜合子,則子女有3/4機率患病,1/4為正常人。但若子女未獲病,則子女的後代也不會再獲病,因此時其子女體內,已無獲病基因。
2 常染色體隱性遺傳。
假設父母表型均正常,但都帶有聾啞致病基因且都傳給了下一代,就會生一個聾啞兒,機率為1/4;但若只有一方將聾啞基因傳給了下一代,則後代將成為聾啞基因攜帶者並不致病,機率為1/2;若都未將致病基因傳下,則後代無致病基因為健康人,機率也為1/4 .若父母均為先天遺傳性聾啞,且系等位基因,則所生的孩子均聾啞,不分男女性別。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生育的。 若父母之一是先天遺傳性聾啞,所生的孩子中,均為正常孩子(但是為聾啞基因攜帶者),這是按照遺傳規律推算的。 若父母一方為聾啞基因攜帶者,則子女也均不患病,只是其中有1/2機率可能成為聾啞基因攜帶者,另1/2機率成為無聾啞基因的正常者。
實際情況中子女患病的較之理論值更少。比如:因為聾啞患者由於難覓物件經常與聾啞人結婚,如果大部分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來估計,他們的子女應全部為聾啞患者,但實際調查結果約70%子女不發病,這是由於大多數父母攜帶者的是非等位隱性基因,因而出現雙重雜合子而不發病的現象。
3 X連鎖(性染色體連鎖)遺傳者與多基因遺傳。
X連鎖遺傳罕見(2%以下),通常都是女性遺傳不發病(除非為純合子),男性發病,女性純合子更為罕見,而且其子必然獲病。既然諮詢者提供的資料其母親為聾啞者,又說明其哥哥為正常人,可以排除X連鎖遺傳。至於多基因遺傳是不能簡單的分析的,通常來說,只要雙方均為正常人,後代一般來說也應該為正常
首先,聾啞分為先天聾啞與後天聾啞。後天聾啞為嬰兒出生後因傳染病、藥物等各種外因造成,不會遺傳。而先天性聾啞也並不一定是遺傳的:孕婦在懷孕早期,胚胎各系統還未分化完全,若遭遇有害物質的侵襲,諸如母體感染病毒、受X線照射、接觸或服用一些致畸物質或藥物等等,都可能引起產嬰“先天性”聾啞。這種聾啞是不遺傳的(除非其另有隱性的聾啞基因)。
遺傳性的先天性聾啞,又分為幾種情形:
1 常染色體顯性遺傳。
若父母一方患病,其患病方為雜合子,子女有1/2的機率獲病;患病方為純合子,子女百分百獲病;若父母均為聾啞人,且均為雜合子,則子女有3/4機率患病,1/4為正常人。但若子女未獲病,則子女的後代也不會再獲病,因此時其子女體內,已無獲病基因。
2 常染色體隱性遺傳。
假設父母表型均正常,但都帶有聾啞致病基因且都傳給了下一代,就會生一個聾啞兒,機率為1/4;但若只有一方將聾啞基因傳給了下一代,則後代將成為聾啞基因攜帶者並不致病,機率為1/2;若都未將致病基因傳下,則後代無致病基因為健康人,機率也為1/4 .若父母均為先天遺傳性聾啞,且系等位基因,則所生的孩子均聾啞,不分男女性別。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生育的。 若父母之一是先天遺傳性聾啞,所生的孩子中,均為正常孩子(但是為聾啞基因攜帶者),這是按照遺傳規律推算的。 若父母一方為聾啞基因攜帶者,則子女也均不患病,只是其中有1/2機率可能成為聾啞基因攜帶者,另1/2機率成為無聾啞基因的正常者。
實際情況中子女患病的較之理論值更少。比如:因為聾啞患者由於難覓物件經常與聾啞人結婚,如果大部分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來估計,他們的子女應全部為聾啞患者,但實際調查結果約70%子女不發病,這是由於大多數父母攜帶者的是非等位隱性基因,因而出現雙重雜合子而不發病的現象。
3 X連鎖(性染色體連鎖)遺傳者與多基因遺傳。
X連鎖遺傳罕見(2%以下),通常都是女性遺傳不發病(除非為純合子),男性發病,女性純合子更為罕見,而且其子必然獲病。既然諮詢者提供的資料其母親為聾啞者,又說明其哥哥為正常人,可以排除X連鎖遺傳。至於多基因遺傳是不能簡單的分析的,通常來說,只要雙方均為正常人,後代一般來說也應該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