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曉說財經
-
2 # 孫建波
從定義切入看待這個問題。
私募,是指以非公開方式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注意此處的“私募”為正規私募,而非大街上發傳單的皮包私募。私募的側重點在於投資,且方式非公開,並面向特定群體進行。
眾籌,是指透過網際網路方式釋出籌款專案並募集資金。眾籌的側重點在於募集資金以支援某個專案,方式公開,面向不特定群體進行。
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透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側重點在於未經批准並透過不正當渠道向公眾募集資金,至於資金去向和有關還本付息的承諾則暫不作考慮。
以上是三者定義。
很多人之所以把私募、眾籌和非法集資混為一談,主要是因為私募的不透明性和魚龍混雜的特性,且三者具有“吸收資金”的共同點,要做區分可以從以下入手:
1、 正規私募均經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儘管監管層對管理人資格的認定並不意味著對風險滅失的承諾,但足以見得其為正經公司,此外,若做私募投資,除了考慮投資能力,還需要做的是籤合同。
3、 非法集資則涉及刑法犯罪,具體可參照刑法條文。
私募是指在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的私募管理人向不特定物件非開發發行產品,而這個發行出來的產品也要在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之後才可以進行投資運作。因此,私募管理人及私募產品本身都要受到基金業協會的監管才可以開展。並且,對於私募基金而言,對於投資者的門檻要求較高,要求金融資產300萬以上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30萬以上的才可以被認定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因此,私募基金是屬於在監管下的規範化產品。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核心在於兩點,1是 違法違規,2是向公眾進行資金募集。
眾籌指透過網際網路方式釋出籌款專案並募集資金。相對於傳統的融資方式,眾籌更為開放,能否獲得資金也不再是由專案的商業價值作為唯一標準。只要是網友喜歡的專案,都可以透過眾籌方式獲得專案啟動的第一筆資金,為更多小本經營或創作的人提供了無限的可能。這類的眾籌通常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公司經營行為。
和上述兩種情況相通的是股權類眾籌,這類眾籌的參與者是要作為企業的股東進行工商登記的,並且按照公司法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因此,股權類眾籌的參與人數一般是在200人以下的。這一點和非法集資有本質區別,即首先是遵守公司法規定,並且還要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其次,200人的限制也不屬於向公眾進行募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