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職稱最高級別是主任護師。
護士職稱評定共分五級別,分別是
正高階職稱:主任護師
副高階職稱:副主任護師
中級職稱:主管護師
初級職稱:護師
護士資格:護士
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護師:
1.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應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藥專業須精通中醫藥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本科複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並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3.善於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階人材;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核(或考試)的內容和辦法,可根據本省、市、自治區實際情況由衛生局自行規定。
主任護師的主要崗位職責:
(一)在護理部和(科)護士長領導下,指導本科護理業務技術、科研和護理教學工作。
(二)檢查、指導本科危重症患者護理計劃的制定、護理措施的落實及效果評價。
(三)瞭解國內、外本專科護理發展動態,並根據該院具體條件努力引進先進技術,提高護理質量,發展護理學科。運用以人為本的整體觀念,將先進的護理理念運用到日常護理工作中。
(四)主持本科護理業務查房,提高全科護理業務水平。
(六)指導護理本科生及專科生的臨床實習,承擔課程授課、臨床帶教、擬定教學計劃、編寫教材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在職護士的業務學習及開展護理科研,承擔對具有高階技術職稱護理人員專業技能培養。
(八)對全院護理人員結構、隊伍建設、業務技術管理和科研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參與審定、評價護理論文和護理科研課題、護理技術革新的工作(摘自醫學敎育網)。
(九)配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實施,對護理人員進行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的教育、引導工作。
護理職稱最高級別是主任護師。
護士職稱評定共分五級別,分別是
正高階職稱:主任護師
副高階職稱:副主任護師
中級職稱:主管護師
初級職稱:護師
護士資格:護士
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護師:
1.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應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藥專業須精通中醫藥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本科複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並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3.善於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階人材;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核(或考試)的內容和辦法,可根據本省、市、自治區實際情況由衛生局自行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主任護師的主要崗位職責:
(一)在護理部和(科)護士長領導下,指導本科護理業務技術、科研和護理教學工作。
(二)檢查、指導本科危重症患者護理計劃的制定、護理措施的落實及效果評價。
(三)瞭解國內、外本專科護理發展動態,並根據該院具體條件努力引進先進技術,提高護理質量,發展護理學科。運用以人為本的整體觀念,將先進的護理理念運用到日常護理工作中。
(四)主持本科護理業務查房,提高全科護理業務水平。
(六)指導護理本科生及專科生的臨床實習,承擔課程授課、臨床帶教、擬定教學計劃、編寫教材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在職護士的業務學習及開展護理科研,承擔對具有高階技術職稱護理人員專業技能培養。
(八)對全院護理人員結構、隊伍建設、業務技術管理和科研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參與審定、評價護理論文和護理科研課題、護理技術革新的工作(摘自醫學敎育網)。
(九)配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實施,對護理人員進行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的教育、引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