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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劍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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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庫爾勒老楊
掛名法人風險非常大喲,掛個名聽起來不錯,但實際上又控制不了公司的人、財、物,公司任何民事、刑事法律風險你要承擔主要責任!趕緊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協商退出,如果協商不成就找律師諮詢採取法律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
掛名法人風險非常大喲,掛個名聽起來不錯,但實際上又控制不了公司的人、財、物,公司任何民事、刑事法律風險你要承擔主要責任!趕緊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協商退出,如果協商不成就找律師諮詢採取法律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
透過工商變更登記、或者宣告退出
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登記的專案之一,一經登記對外產生公示效力。但是,變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職檔案、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由企業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存續期間不可沒有法定代表人,退出法定代表人需要有新的法定代表人“接班”。
法律沒有規定法定代表人強制退出的程式,但並不是說擔任了法定代表人就不能退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對外代表公司,當法定代表人符合任職資格禁止性規定時,公司聘任的高階管理人員,聘任行為無效。其中,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是禁止性規定之一。
就本設問而言,作者提供以下方案:與公司協商,要求推選出新的法定代表人,辦理變更登記;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書面宣告,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不能清償,使得公司聘任行為無效,這種非常規的退出適用時需要慎重。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強制退出可能非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