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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69610252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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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門樓蘭
首次申請(上一年度已確認門診特殊病種的參保人,續辦時,只需攜帶社會保障卡及原有《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診療證》到定點醫院醫保服務站視窗辦理。
門診特殊病種或者增加新病種的參保人需攜帶以下材料到醫管中心視窗辦理:
1.《門診特殊病種、家庭病床審批表》;
2.疾病診斷證明書;
3.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及與病情相關的臨床檢查報告單等資料,具體依照各病種規定;
4.本人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
5.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1張。
惡性腫瘤門診康復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療及化療、尿毒症透析治療、腎(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慢性活動性肝炎、肺結核等六種特殊病種門診待遇資格有效期限為二年(24個月)。
到期如需繼續進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的,應按初審程式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城鎮職工(居民)長期在外地居住已辦理異地安置就醫手續並登記備案後,符合申辦門診慢性病的人員,可申請辦理異地門診慢性病。
首先在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申請單》,選擇異地安置就診醫院中的一家醫院,作為門診慢性病定點醫院,並準備一份反映相關病情的住院病歷。
申報時需遞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申請單》和住院病歷,由經辦人員提交地區人社局專家組稽核。審批後通知申請人在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登記之日後發生的門診費用與登記醫院、登記病種相符的,且每次開藥量不超過15天的,可以按門診慢性病進行報銷;
報銷時所需材料:醫保卡、醫保本、慢病申請登記單、門診發票、明細清單、門診病歷、復處方、檢查化驗專案需提供報告單。
門診慢性病登記有效時間為登記日期至當年度12月31日終止。如果病情需要繼續辦理的,需重新填報申請單並在每年元旦後重新登記備案;如果增加病種,需提供材料重新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