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進攻方隊員在完成投籃到落地恢復無球狀態之前的任何防守球員對於其上臂其上臂以下部位(腕,手,甚至於手指)的接觸都可以吹罰為打手。
具體操作中一般在球出手之前的不影響到投籃的輕微接觸都可以忽略,如果侵犯力度和性質影響到進攻隊員的出手投籃,即便是球已經出手後的比較嚴重的接觸依舊可以吹罰防守違例。
2、防守方的惡意攻擊行為,無論在進攻方任何時候(包括運球或者投籃或者傳球)發生,都可以吹罰為打手犯規,甚至惡意犯規。
3、如果發生封蓋或者搶斷中的打手的吹罰:防守隊員在封蓋球的同時碰觸投籃隊員的手,應視為難免發生的接觸,不應判犯規。
理論上的封蓋或者搶斷不應該出現任何的身體接觸,如果該打手行為出現在封蓋或者搶斷之後的,可以忽略不記(例:如果防守球員出手封蓋掉進攻球員的投籃後,手臂同系列動作下落時分接觸到進攻方的手臂可以忽略,搶斷同理)。
如果該身體接觸行為在封蓋或者搶斷的同時發生,都可以吹罰打手犯規,可是實際操作中封蓋或者搶斷時候是否有身體接觸這一點全部都依賴裁判的眼睛,所以經常有程度不是非常明顯的打手行為沒有被吹罰,進攻隊員捶胸頓足,防守球員沾沾自喜的現象出現。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表現
1、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2、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3、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4、反覆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這是持球的進攻隊員犯規:
1、為了獲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2、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3、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下列原因“推開”防守隊員是犯規:
1、擺脫去接球。
2、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3、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
1、如果進攻方隊員在完成投籃到落地恢復無球狀態之前的任何防守球員對於其上臂其上臂以下部位(腕,手,甚至於手指)的接觸都可以吹罰為打手。
具體操作中一般在球出手之前的不影響到投籃的輕微接觸都可以忽略,如果侵犯力度和性質影響到進攻隊員的出手投籃,即便是球已經出手後的比較嚴重的接觸依舊可以吹罰防守違例。
2、防守方的惡意攻擊行為,無論在進攻方任何時候(包括運球或者投籃或者傳球)發生,都可以吹罰為打手犯規,甚至惡意犯規。
3、如果發生封蓋或者搶斷中的打手的吹罰:防守隊員在封蓋球的同時碰觸投籃隊員的手,應視為難免發生的接觸,不應判犯規。
理論上的封蓋或者搶斷不應該出現任何的身體接觸,如果該打手行為出現在封蓋或者搶斷之後的,可以忽略不記(例:如果防守球員出手封蓋掉進攻球員的投籃後,手臂同系列動作下落時分接觸到進攻方的手臂可以忽略,搶斷同理)。
如果該身體接觸行為在封蓋或者搶斷的同時發生,都可以吹罰打手犯規,可是實際操作中封蓋或者搶斷時候是否有身體接觸這一點全部都依賴裁判的眼睛,所以經常有程度不是非常明顯的打手行為沒有被吹罰,進攻隊員捶胸頓足,防守球員沾沾自喜的現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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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表現
1、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2、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3、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4、反覆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這是持球的進攻隊員犯規:
1、為了獲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2、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3、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下列原因“推開”防守隊員是犯規:
1、擺脫去接球。
2、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3、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