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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州常進海律師

    首先,合同的簽訂日期不是合同最主要的條款。

    其次,雙方可以繼續協商把日期補上去,或者另籤一份協議約定前面合同的簽訂日期或者履行日期。

  • 2 # 法律薈

    按照《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因此,合同的簽訂日期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因為有的合同是實踐合同或者是約定了生效的條件,因此,合同簽訂的時間不是必備的條件。

  • 3 # 湖南解梵律師事務所

    合同,如果沒有發生糾紛,則很好辦!補籤就可以了。但是,如果發生了糾紛,一般是難以補充、補籤的。那麼,只能依據合同中已有的條款確定、或者法律規定來確認、或者另行收集證據證明簽訂的時間。

    一、較多合同中條款約定“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當合同各方已簽字蓋章,僅僅是沒有寫合同簽訂時間,那麼從合同條款內容上,此合同已經生效,各方已經都簽字蓋章,是合同生效條件,只是具體是過去的那天簽訂而合同生效罷了。

    二、有的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以合同所涉的標的物交付而生效、或以金錢支付時生效、或履行相關手續而生效(如公證等),所以要看是什麼型別的合同及合同生效條款,具體而定。

    三、合同生效不與實際履行相關,有的合同各方沒有簽訂文字性合同,但經過實際履行合同而使合同生效,如一般小額買賣中,一方付款,另方收款,這份買賣合同就生效了。從而有證據已履行了合同條款中的相關義務,也可證明合同已生效。

    還有其他情形,只能具體合同具體而定了。總之,合同中沒有寫明簽訂日期,合同也會依據合同相關條款或法律規定而生效,生效的合同中受法律保護的,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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