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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曉博說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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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是指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不特定物件或者超過規定人數的特定物件募集資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回報的行為。小編認為融資和集資差不多,都是聚集資金。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非法集資的方法途徑可以千變萬化,有一篇文章,總結了非法集資的套路,1、投資諮詢、非融資性擔保、第三方理財、財富管理等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普遍存在超範圍經營、違規發售理財產品等情況;
2、網際網路金融尤其是P2P網路借貸機構違法違規經營;
3、虛擬理財虛擬理財涉嫌非法;
4、以“消費返利”“網上購物積分兌換”等方式進行的非法集資;
5、私募基金非法集資;
6、地方交易場所涉嫌非法集資;
7、相互保險涉嫌非法集資等等。綜合概念以及聽到見到的個案,運作方法,總結一點非法融資、集資、借貸,都是以高額回報作為誘餌。
非法集資需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透過媒體、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
(四)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個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單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最高法還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 透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 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 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 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 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 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 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客觀上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企業未經有權批准的機構審批,向社會上不特定的公眾(較為廣泛的群體)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間借貸則是企業向特定的公民借款。
在這裡,“特定的”和“不特定的”物件是區分合法與非法的一個重要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