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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3745933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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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是阿嘛
工資應該一次性付清。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如果法律法規沒有特別規定,勞動關係解除、終止後,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單位以往發放工資的慣例,在下個月或者某個合理的時間點一次性結清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條件即時發放,還是應當儘快發放,畢竟對於勞動者來講,幹活就是要拿工資的,現在不幹了,領回自己的工資是應該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你不要主動辭職,別聽單位的忽悠,就等單位賠償。不續簽勞動合同很常見,例如崗位取消、戰略調整、架構變動等等,工作能力表現不佳的情況佔比不高,否則試用期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但不管是什麼理由,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就需要對勞動者作出賠償。如果單位借離職證明的負面評價要挾你,你直接告訴單位,可以透過仲裁處理,不要擔憂後續影響,單位比你怕多了:
根據中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如果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中記載有勞動者的負面資訊,那麼就會違反求職平等原則,致使勞動者減少或者喪失就業機會。從保護勞動者權益角度出發,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不應當記載對勞動者不利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