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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17350110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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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頓公證認證
結婚證公證資料:1.夫妻雙方身份證2.夫妻雙方戶口簿3.結婚證明,如有遺失結婚證的需要補辦結婚4.民政部門的結婚登記申請表影印件,裡面有註明初婚的內容並加蓋民政部門的印章5.其他與婚姻狀況有關的證明材料,如申辦結婚公證的證明等6.2寸彩色照片合照3張,公證書發往美國,南韓,奧地利等國家使用的,提供4張,增加1份副本相應的增加1張照片7.公證員綜合既有材料後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結婚證公證是需要遞交大公證處進行公證的。
婚前財產公證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對婚前的財產歸屬進行約定並對這個約定辦理公證,由公證處對雙方的簽約行為和協議內容是否真實合法進行審查,確保夫妻雙方今後發生糾紛時,可以有效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兩種: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婚前財產公證,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般程式如下:
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 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 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