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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cha攻城獅

    隨著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人肉搜尋”作為一種新型的搜尋工具應運而生,並得到迅速發展。

    “人肉搜尋”作為一種人工參與的網路搜尋方式,利用網路的緊密社群,透過大量人工參與來尋找問題答案的網路搜尋機制,與傳統的百度、谷歌等網路搜尋方式相比,具有高效性、精確性、系統性以及全方位性等特點。網路時代,搜尋引擎已成為人們工作與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輿論監督、捍衛道德和懲惡揚善的作用,但是又容易侵犯公民的隱私等人格權,特別是針對公民身份進行的

    “人肉搜尋”是天使還是魔鬼目前亦是眾說紛紜。

    “人肉搜尋”是帶著維護道德、伸張正義的因素產生的,現在人們已經習慣地認同它的存在並被廣泛應用於社會熱門事件中。因為它一次又一次地“伸張正義”,讓人們堅信它的出現可以讓現實社會中越來越模糊的道德界限不斷地被清晰化。但是在它被奉為“正義使者”、“網路福爾摩斯”的同時,我們又聽到了社會的另一種呼聲,即“人肉搜尋”導致了公民名譽權、隱私權的侵犯。

    本文以“王菲案”(又稱“人肉搜尋第一案”)為例,分三部分論述:

    第一部分對“人肉搜尋”的概念、發展趨勢以及案例進行介紹;

    第二部分對“人肉搜尋”的法律價值進行言論自由、輿論監督以及正義等三個方面的分析;

    第三部分透過分析“人肉搜尋”帶來的負面效應,即侵犯公民名譽權、侵犯公民隱私權,進而提出對其進行法律規制的兩點建議。

    “人肉搜尋”既是一種自發形成的維護社會正義和道德法律的輿論監督機制,同時也可能演變為一種侵犯個人隱私權的違法行為。

    “人肉搜尋”這把雙刃劍,在伸張現實正義的同時也伴隨著權利侵害甚至網路暴力,我們應該透過立法規範“人肉搜尋”行為,對其進行合理的引導和規制,使其既能發揮輿論監督、弘揚正氣的作用,同時又可以切實保護到被搜尋人的合法權利,以揚長避短,實現法治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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