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刑警是一個國際組織,其參與者只能是國家為單位,個人並不能參加這個組織,而是可以做為僱員參與工作。
二,國際刑事警察組織(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 INTERPOL),簡稱國際刑警組織(ICPO)。成立於1923年,最初名為國際刑警委員會,總部設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二戰期間,該組織遷到德國首都柏林,一度受納粹組織控制。二戰後,英國、法國、比利時和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組織沿用“國際刑警委員會”的原名。1956年,該組織更名為國際刑事警察組織,1989年,該組織總部遷到法國里昂。
三,由於國際刑警組織需保持政治中立,它並不會介入任何政治、軍事、宗教或種族罪行,也不會介入非跨國罪案。它的目標是以民眾安全為先,主要調查恐怖活動、有組織罪案、毒品、走私軍火、偷運人蛇、清洗黑錢、兒童色情、高科技罪案及貪汙等罪案。
四,“協調”是國際刑警組織最根本的、也是最具經常性的職責。長時間以來,由於一些新聞媒體和影視作品的渲染和誤導,在許多人的印象中,國際刑警組織似乎是一支合成的、凌駕於各國警察機構之上的刑事偵查部隊,“Interpol"’這個國際刑警組織的英文縮寫,也容易使人望文生義地認為該組織的官員個個都是神通廣大、巡遊於世界各國並隨時對各種犯罪現象予以打擊的“國際警察”。這實際上是對國際刑警組織的一種誤解,因為國際刑警組織不是一個由“超級偵探”組成的“超級國際憲兵隊”,而是一個合作體系,或者說是一種合作機制。在這個體系中,各個國家的警察機關各盡其責,依靠自己的人員、機構和法律手段進行工作。國際刑警組織只不過是為各國警察機關在跨國合作方面提供了一個框架以及向成員國提供一些它所掌握的情報資訊而已。該組織的一切權力均來源於各成員國,它只能享有主權國家在《國際刑警組織章程》上所賦予它的那一部分權力,不能超越章程所規定的範圍,不然,就構成了國際法上的非法活動。
五,在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工作的300多人中,有2/3的人根本就不是職業警察,他們連警銜、警服、警徽都沒有,更不用說什麼身手不凡了;另有1/3的人雖說是警察,但也只是從事一些計算機、通訊等技術方面的工作,他們都不直接參與具體案件,具體案件都是通過當事國的國內警察完成的。
一,國際刑警是一個國際組織,其參與者只能是國家為單位,個人並不能參加這個組織,而是可以做為僱員參與工作。
二,國際刑事警察組織(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 INTERPOL),簡稱國際刑警組織(ICPO)。成立於1923年,最初名為國際刑警委員會,總部設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二戰期間,該組織遷到德國首都柏林,一度受納粹組織控制。二戰後,英國、法國、比利時和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組織沿用“國際刑警委員會”的原名。1956年,該組織更名為國際刑事警察組織,1989年,該組織總部遷到法國里昂。
三,由於國際刑警組織需保持政治中立,它並不會介入任何政治、軍事、宗教或種族罪行,也不會介入非跨國罪案。它的目標是以民眾安全為先,主要調查恐怖活動、有組織罪案、毒品、走私軍火、偷運人蛇、清洗黑錢、兒童色情、高科技罪案及貪汙等罪案。
四,“協調”是國際刑警組織最根本的、也是最具經常性的職責。長時間以來,由於一些新聞媒體和影視作品的渲染和誤導,在許多人的印象中,國際刑警組織似乎是一支合成的、凌駕於各國警察機構之上的刑事偵查部隊,“Interpol"’這個國際刑警組織的英文縮寫,也容易使人望文生義地認為該組織的官員個個都是神通廣大、巡遊於世界各國並隨時對各種犯罪現象予以打擊的“國際警察”。這實際上是對國際刑警組織的一種誤解,因為國際刑警組織不是一個由“超級偵探”組成的“超級國際憲兵隊”,而是一個合作體系,或者說是一種合作機制。在這個體系中,各個國家的警察機關各盡其責,依靠自己的人員、機構和法律手段進行工作。國際刑警組織只不過是為各國警察機關在跨國合作方面提供了一個框架以及向成員國提供一些它所掌握的情報資訊而已。該組織的一切權力均來源於各成員國,它只能享有主權國家在《國際刑警組織章程》上所賦予它的那一部分權力,不能超越章程所規定的範圍,不然,就構成了國際法上的非法活動。
五,在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工作的300多人中,有2/3的人根本就不是職業警察,他們連警銜、警服、警徽都沒有,更不用說什麼身手不凡了;另有1/3的人雖說是警察,但也只是從事一些計算機、通訊等技術方面的工作,他們都不直接參與具體案件,具體案件都是通過當事國的國內警察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