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設體育課的年級,學生成績的評定辦法:
1.身體形態滿分為10分,用維爾維克指數評定,即:體重(kg)﹢胸圍(cm)除以身高×100;
2.身體機能滿分為15分,用肺活量指數評定,即:肺活量(ml)除以體重(kg);
3.身體素質滿分為10分,按《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達標成績評定;
4.視力狀況滿分為5分,按視力等級評定;
5.體育課成績滿分為50分,按體育課總成績評定,其中理論知識滿分為10分,其他為40分;
6.課外體育鍛煉滿分為10分,按早操、課外體育活動的出勤表現評定。
(二)未開設體育課的年級,學生體育成績的評定辦法:
1.身體機能滿分為15分,評定辦法同(一);
2.身體素質滿分為50分,評定辦法同(一);
3.視力狀況滿分為5分,評定辦法同(一);
4.課外體育鍛煉滿分為30分,評定辦法同(一)。
(三)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獎勵3至5分,不同項可累計加分:
1.“課外體育鍛煉”出勤達到應出勤次數的98%以上,並認真鍛鍊者;
2.《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達標成績為優秀或獲得登記運動員稱號者;
3.參加學生體育比賽或優秀成績者;
4.學生會和班級的體育幹部,在組織各項體育活動中工作認真負責者。
四、測試和評分標準
《標準》中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視力的測試按1985年《中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查研究檢測細則》中有關辦法進行。《標準》的各項評分標準見評分表。
五、等級評定與登記
各項的實際得分之和為《標準》的最後得分。總分達到60分為及格,80分為良好,90分為優秀,每年評定一次成績並記入《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片》。達到《標準》良好成績者,方可評為“三好”學生、獲獎學金;達到《標準》優秀成績者,方可獲獎學分。學生畢業時的體育合格標準成績,按各學年(包括畢業當年)的平均成績評定,凡平均成績達到60分,同時畢業當年成績也達到60分者,方可作為體育合格,准予畢業,否則,不能畢業按結業處理。
(一)開設體育課的年級,學生成績的評定辦法:
1.身體形態滿分為10分,用維爾維克指數評定,即:體重(kg)﹢胸圍(cm)除以身高×100;
2.身體機能滿分為15分,用肺活量指數評定,即:肺活量(ml)除以體重(kg);
3.身體素質滿分為10分,按《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達標成績評定;
4.視力狀況滿分為5分,按視力等級評定;
5.體育課成績滿分為50分,按體育課總成績評定,其中理論知識滿分為10分,其他為40分;
6.課外體育鍛煉滿分為10分,按早操、課外體育活動的出勤表現評定。
(二)未開設體育課的年級,學生體育成績的評定辦法:
1.身體機能滿分為15分,評定辦法同(一);
2.身體素質滿分為50分,評定辦法同(一);
3.視力狀況滿分為5分,評定辦法同(一);
4.課外體育鍛煉滿分為30分,評定辦法同(一)。
(三)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獎勵3至5分,不同項可累計加分:
1.“課外體育鍛煉”出勤達到應出勤次數的98%以上,並認真鍛鍊者;
2.《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達標成績為優秀或獲得登記運動員稱號者;
3.參加學生體育比賽或優秀成績者;
4.學生會和班級的體育幹部,在組織各項體育活動中工作認真負責者。
四、測試和評分標準
《標準》中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視力的測試按1985年《中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查研究檢測細則》中有關辦法進行。《標準》的各項評分標準見評分表。
五、等級評定與登記
各項的實際得分之和為《標準》的最後得分。總分達到60分為及格,80分為良好,90分為優秀,每年評定一次成績並記入《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片》。達到《標準》良好成績者,方可評為“三好”學生、獲獎學金;達到《標準》優秀成績者,方可獲獎學分。學生畢業時的體育合格標準成績,按各學年(包括畢業當年)的平均成績評定,凡平均成績達到60分,同時畢業當年成績也達到60分者,方可作為體育合格,准予畢業,否則,不能畢業按結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