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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拆遷跟嫂子簽了一張欠款協議,協議的內容是我欠嫂子十萬元現金,但是拆遷款下來後我轉了十萬元在哥哥的銀行賬戶上,現在嫂子拿著這張欠款協議起訴了我,說我問她借了十萬元現金,說我轉給我哥的那十萬不是欠款協議那十萬,說我轉給我哥的是我爸媽分給我哥的拆遷款,意思就是我還要按照欠款協議再給我嫂子十萬,現在一審我贏了,對方又上訴到中院,會改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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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雲26610126

    民事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規則,即對於自己的主張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從題主的敘述看,一審勝訴建立在兩個基礎之上:

    一是誰主張誰舉證。你嫂子起訴稱你打給你哥的十萬元是你父母給你哥的拆遷款,但是並沒有舉出相應的證據,而欠款協議本身是不能證明這一事實的。由於未能舉出相應證據,所以你嫂子敗訴。

    二是夫妻婚姻關係的存在。因為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債務為共同債務,債權為共同債權。除非雙方有特殊約定。

    欠款協議證明你欠你嫂子十萬元,而你打給了你哥十萬元。基於你哥和你嫂子婚姻關係的存在,你履行的是欠款協議的義務,而不是你嫂子所主張的所謂拆遷款。

    因此,在證據沒有重大變化的基礎上,二審是不大可能對一審進行改判的。

  • 2 # 律師王振

    故我想從三個角度闡述本案,因本案並不是複雜的案件,只是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但是本例中問到了改判的問題(也就是勝訴的問題),故特借本例闡述觀點。

    一、法律只解決法律事實,不解決全部的事實。

    在現實中,我們往往看到很多人自認為有理,也不諮詢律師或者其他法律從業人員就一紙訴狀將他人訴至法庭,最後敗訴了,就認為司法不公,故而上訪甚至纏坊,在這期間也消耗了法律的公信力。其實敗訴的原因不在於你有理法官不聽,而在於你有理卻沒用證據說出來,法律只解決法律事實也就是有證據證明的事實,而不解決你自認為正確的全部事實。具體到本案上訴會不會改判歸根結底還是證據的博弈,一審勝訴說明敗訴方在證據上有瑕疵,如果敗訴方沒有新證據提交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二、舉證責任的不同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後果。

    所謂舉證責任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中須確認的事實依法負有的提出證據的義務。在中國民法中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特殊規定除外)。不要小看了舉證責任,因為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無法舉證將承擔不利的後果。就比如說兩個人爭搶一本書,雙方誰都無法證明該書屬於自己,那麼承擔舉證責任的人如果無法舉證就會失去該書。具體到本案中,原告主張借款給了被告,那麼原告就要舉證證明借了款,無法證明就會敗訴,一審勝訴說明敗訴方在證據上有瑕疵,如果敗訴方沒有新證據提交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三、民間借貸中出借方需要準備的證據以及注意事項

    民間借貸是極易出現糾紛的案件,我在此想提醒各位幾點,謹防老賴,首先保留好借條,借條當中要載明日期、利息、還款日期、借款用途等;其次出借款項最好採用銀行轉賬的形式並保留好轉賬憑證;最後就是訴訟時效,現在《民法總則》規定的是適用三年訴訟時效,一定及時起訴,如果不起訴也要保留好催要的證據,例如發催收函、打電話錄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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